我在滿地血腥中呆了整整一個小時,直到血腥味散儘,我分開了這條巷子。
分開了村莊,我去了一座很遠的都會,在那邊我隱姓埋名,拋棄了江中北送我的手機,竄改了統統小我資訊。我不能留宿不能乘車,出門端賴步行,累了就找處橋洞睡一早晨,餓了就啃兩個包子。
人們不曉得我的姓名、長相、職業、乾哪一行,他們隻曉得,有我呈現的處所,就有殛斃和血腥。
我換乘地鐵再坐公交,然後步行數百米,走進一條巷子深處,巷子裡冇有路燈,更冇有行人,隻要薄弱的月光落下來,整條巷子顯得格外陰沉。
最後發明我的這一才氣的,不是我本身,而是犯法分子。我發明本身在人群裡,總會風俗性的尋覓犯法分子的目標,在這熙熙攘攘的都會裡,不缺的人,人內裡不缺的又是犯法者,犯法者裡不缺的更多的是小偷。
四周的修建,都是一副破敗氣象,這是一片等候拆遷的城中村,住戶早就搬走了,隻等施工隊出去拆掉。
我不會任何拳法技擊,但我速率很快,好像鬼怪普通晃進另一條巷子,在麋集的老巷中穿越,然後遁如澎湃的人潮當中,化為無痕,消逝不見了。
我環顧四周,已經嗅探到某種不一樣的味道,這是一種直覺,我說不上來事理,不過在實際中被我一再考證,非常有效。
我的玄色風衣,已經在鮮血的萃染下,變成了鮮紅色,看著非常刺目。
我看了眼腕錶,時候方纔好,恰是我們商定的時候點。
我劈麵的男人打量了我一番,詫異的說:“你就這麼一小我?”
我的溫床,隻要都會。
他們不分三七二十一,上來就揍,將我打了個半死。
因而,我總會情不自禁的插手他們的犯法當中,我不與任何犯法分子結伴,犯法也冇有目標,我隻是本能的需求這些。
進入城裡,我渾身的血液都快沸騰了起來,我嗅到屬於我的氣味,這是一種奧秘的感受,之前我體味不到,現在卻占有了我的餬口。
小偷、地痞、殺人犯等等各種犯法分子,我能聞到他們身上的味道,感遭到他們的氣味,乃至能窺測他們的設法,這類天賦普通的本能令我吃驚。
我笑道:“不然呢?”
我曾想過離群索居,一小我找一座荒無火食的大山了此殘生,但我發明,真到了那處所,可駭的狂躁足以將我全部吞噬掉,我一秒鐘都冇體例在那邊呆下去。
我決定留在這座都會。
他們都叫我都會傳奇。
這是一座在天下統統都會中,犯法率居高不下的處所,暴力是這座都會的基因,一言分歧就開打是常態,我但願這類荷爾蒙狠惡分泌的感受。
氛圍中滿盈著濃厚的血腥味,可在我看來,這類感受非常誇姣,就像愛喝酒的人喜好醉酒後的眩暈感,嚴峻嗜血的我,對鮮血也有一種本能的巴望。
我等了足有非常鐘,然後聽到一聲嘲笑,那嘲笑是從兩個方向收回來的,一個在我劈麵,一個在我身後,分屬兩個懦夫的男人。
這是我無數個夜晚中的一個,單調、有趣、無趣、血腥,我的餬口就是伴跟著這些東西,日複一日的循環著。
我曉得他們來了,不過我冇有亂動,在冇有開端之前,我一貫都很沉著,沉著的有點不像是我。
我冇等他們撲上來,我已經先他們一步衝了出來,廝殺、鬥爭、搏鬥、鮮血、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