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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院:清外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尚方司,順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審擬罪案,皆依刑部法規,情節嚴峻者移谘三法司會覈定案。宮內宮人刑責多為此處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