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千羽將比來的綁架案的卷宗合上,條記本放到一邊,翻開了目暮警官遞過來的卷宗。
1993年12月10日,三名綁匪在策劃了一場銀行搶案以後,被差人包抄在銀行中。差人承諾為他們籌辦一輛車,放他們帶著一名流質分開,前提是他們不能傷害或者挾持其彆人質。
“嗯?”千羽一目十行地掃到一半,俄然被一行刺目標筆墨吸引住了目光。
“讀卷宗之前就帶上了,全新的塑膠手套,”千羽動了脫手指。“絕對不會汙損卷宗。”
就住在拋屍地點中間的兩名五點三十之前就處於復甦狀況的住民表示,他們冇有聽到任何引擎的聲音。
1.每一件事件的綁架地點-贖金交放地點-拋屍地點三點連接。
“是的。”千羽點頭。“叨教,那我持續瀏覽卷宗了?”
3.將統統事件的綁架地點連接起來,贖金交放地點連接起來,拋屍地點連接起來。
“你們想報警就報警吧,歸正差人隻是一堆銅鏽罷了!”
“實在呢,我感覺這段時候的連環綁架案並不是初案,”目暮走到中間,取下彆的一份卷宗。“你看一下這份卷宗,重視不要――啊,你戴手套了啊,當我冇說。”
第三名受害者的發明時候是早上5點53分,地點是三丁目標一處渣滓安排點。驗屍時候是6點18分,而驗屍的成果非常奧妙。屍塊嚴格遵循人體挨次擺放,屍塊溫度靠近普通體溫,較為完整的左大腿完整冇有生硬征象,大量證據表白,第三名受害者的受害時候就在5點40到5點53之間。
4.每一件事件的贖金交放地點-拋屍地點兩點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