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十佳好閨蜜_第一百零八章 他的威脅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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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狀師函是甚麼?是隨便拿來威脅誰,誰都會怕的嗎?

“我給你一個月的時候,如果你到時候還不還,就彆怪我告狀你了。”

時歸底子不屑於這類威脅手腕,但這事得讓時薇曉得,立馬給她發了個哭唧唧的神采。

唐傑竟然美意義要回談愛情花的錢,還敢這麼威脅時歸,覺得她們是女孩子,就好欺負嗎?

唐傑曉得狀師函更多隻是一種警告,不具有任何的強迫履行力,但那又如何?

以結婚為目標的贈與是能夠要回的,因為贈與的前提是對方情願跟他結婚,如果對方懺悔,便能夠要回。

時歸記得原主也回贈過禮品,既然他要這麼計算的話,那她也得計算。

唐傑要被逗笑了。

時薇很體味唐傑是甚麼樣的人,這輩子也已經彙集到了他家停業的證據,唐傑尋求時歸的時候跟她說的話很多都是騙她的,隻要她們也籌辦好證據,對方就贏不了。

時歸隻隨便掃了一眼他遞過來的狀師函,就笑了。

“這不是威脅,是警告,你如果不把我這兩年給你花的錢都還返來,那就隻能法庭上見了。”

再說了,那都是他在原主身上花的錢,她又冇有拿,憑甚麼替原主還他?

“我已經給過你機遇了,這是你逼我的。”

“薇寶,我被欺負了,唐傑要我還他之前給我花的錢,還說要告我,我好怕怕。”

“我尋求你是奔著結婚去的,你之前也承諾了畢業以後就跟我結婚,我都籌辦好要跟你結婚了,你卻臨時懺悔,莫非不該該還我嗎?”

唐傑已經把統統的賬算清楚了,這兩年他在她身上花了40多萬,每一筆都有記錄,早就列印出來清算成冊,用來做證據了。

“彆怕,我會幫你。”

“你這是在用狀師函威脅我?”

分開之前,唐傑撂下了狠話。

“是啊,莫非我給你花的錢就不是錢嗎?”

“照你這麼說,那我給你花的錢是不是也應當要返來?”

他每次給她費錢起碼是大幾百起,而她送過他最貴的禮品也不過是一雙2000塊的跑鞋,就她送的那些禮品,加起來能有一萬嗎?

“你給我花的錢?”

“你給我花的錢不是愛情期間花的錢嗎?這些莫非不是你的誌願贈與嗎?”

“告狀就告狀唄,覺得我會怕嗎?”

情侶之間的財產膠葛是屬於民事案件,因為證據清楚,案件情節較為簡樸,法院將開庭的時候安排在了三個月後。

唐傑等了時歸一個月,時不時地在見麵的時候提示她還錢,時歸都冇理他。

看到時歸發過來的動靜,時薇頓時皺起了眉。

“行,你也能夠算,看到時候到底是誰欠誰的。”

時歸都不曉得他如何美意義要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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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師能寫出這個狀師函就申明已經把握了充足的法律根據和證據,隻要他想,隨時都能夠告她。

唐傑的忍耐終究到了極限,再次聯絡了狀師,正式告狀了時歸。

唐傑藏在口袋裡的手機是開著灌音的,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提早經心籌辦好的。

時歸假裝冇有聽出他的諷刺,說得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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