嘖,看來十二現在是越來越短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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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內心自責不已,感覺是她害了孩子。
厥後,她因為一次滑倒,第二胎孩子早產了。
原主冇體例,跟孃家借了兩萬塊錢,給孩子買東西也都是用的花唄。
婆婆嫌棄孩子是個殘疾人,當即說要扔了孩子,可被原主死命攔下了!
原主名叫邱彩芬,是一個淺顯家庭出身的淺顯女人,她不是女主,也不是配角團成員,她就是個淺顯到不能再淺顯的路人。
但是原主冇想到丈夫竟然要跟她一筆一筆對賬單,還說不是用在他家的錢他是不會給的。
原主為了孩子,忍耐了這些冷眼,和惡語相向,她覺得,隻要熬疇昔便能夠了,如何也冇想到,孩子在兩歲的時候竟然出了事。
新婚的時候,老公對她也是真的好,在她有身後還主動包辦了家務,可把原主打動的不可。
家暴!
丈夫特彆過分的要求原主淨身出戶,兩個孩子都不能帶走,原主那裡肯放心讓孩子住在婆家。
原主畢業後就嫁給了他,冇有賺過錢,以是她也不敢要求丈夫給她多點錢,怕被打。
婆婆因為孩子是女娃,感覺孩子不值錢,以是冇有理睬孩子的死活,導致孩子高燒不退,厥後還是原主返來後發明孩子發熱了,這才送去了病院。
絕望能夠就是如許一點點積累的,原主為了孩子,忍下了統統不公,但是她還是冇體例看著丈夫將她和女兒解除在外,她俄然認識到,她能夠錯了。
原主聽明白了,隻如果用在原主和女兒身上的,他就不會給錢。
原主隻是個弱女子,她底子冇法抵擋,也不敢抵擋,她怕丈夫一家會傷害她的孩子。
那天她因為有事出了一次門,將孩子交給了婆婆看管,冇想到孩子發了高燒。
這些年,她冇敢跟丈夫要錢買衣服,穿的都是她之前冇結婚前買的衣服,不過給孩子買東西的時候,她找丈夫要過錢,但是被丈夫打了一頓,還罵她生了個不值錢的女娃,竟然還敢找他要錢。
原主真的太信賴丈夫了,她覺得就算他再如何嫌棄本身的孩子,也不會去傷害孩子,卻冇想到她竟然目睹了丈夫要把女兒賣了的一幕……
不過在她生下頭一胎後,統統就變了。
丈夫看著她那肮臟樣,判定同意了。
在大學的時候,她熟諳了她現在的老公,老公家裡算是比較敷裕的家庭,他長相固然很淺顯,但是架不住他細心體貼,原主也不是看臉的,很快便和他在一起了。
——
可惜,當時已經遲了,孩子已經燒壞了耳膜,今後成了聽力停滯的孩子。
她不想再委曲本身,委曲孩子了,她提出了仳離。
這是一個當代家庭倫理位麵。
因為法律規定仳離需求有半年沉著期,以是她帶著女兒回家了。
在她殺死男主的那一刻,她就讓十二去收了配角體係,她還對它說如果冇能收了配角體係也冇事,把它趕走就行,冇想到十二勝利了。
原主是家裡的乖乖女,長相不是特彆標緻,但也算得上清秀,她家裡不是很敷裕,以是她自小就格外懂事,大學的學費也是本身打工賺的。
事到現在,她也明白丈夫家是重男輕女的家庭,可惜悔怨已經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