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活著_55.請拉我去遊街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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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捕大會理應存在,隻不過在法治的環境下,何況有人說了,“法無製止便可為,法無受權即製止”。我但願法律能受權公開批捕可行。公捕因為仁慈能夠讓犯法們清閒,但也可因為震懾而挽救很多蠢蠢欲動的犯法之心,孰輕孰重,一眼便知。

朱枸則提出,“公捕大會”在不違背有關法律“硬體”前提下,對變更百姓同犯法作鬥爭來講是一種很不錯的體例。對民憤極大的人開“公捕大會”是為了取信於民、震懾犯法。這類情勢既然冇被法律製止,便可由履行構造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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