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製鼎新。這一鼎新包含三方麵。其一,編削《大清法規》,製定新刑律。1910年12月《大清爽刑律》公佈,它表現了近代法律精力,此中很多刑名相沿至今。其二,鼎新“諸法合體”的傳統法律佈局。1903年,清當局設訂正法律館,前後製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訴訟律草案》和《民事訴訟律草案》等部分法與單行法規。其三,政刑分離,司法獨立。刑部左侍郎沈家本“考古今之沿革,訂中外之異同”,製定了《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和《法院體例法》。舊律的編削訂正、新法的編輯、司法獨立的試行,這三個方麵分解了中國法製近代化的第一步,但是因為舊觀懷舊權勢的抵抗,富有近代法律色采的新法未起到多少實際感化。
嘉獎實業。1903年7月,清當局設立商部,倡導實業,隨之即製定商律,前後頒行了《商部章程》《嘉獎公司章程》《販子通例》《公司律》《停業律》等一係列商法。這些商法固然在實施過程中大多流於情勢,但它們以法律的情勢必定了工貿易者的社會職位,為工貿易者的運營辦理活動和合法權力供應了某種庇護,多少竄改了崇本輕末、重農抑商的陳腐傳統和卑商賤商、恥言貿易的社會民風。清當局還公佈了一些章程,大力嘉獎實業,為中國本錢主義生長締造了某些無益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