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中興_第411章 事了波瀾猶未已(二)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本來朱載坖上疏嘉靖,想保祝續一條老命的,但是嘉靖冇有承諾朱載坖的要求,啟事首要有兩點,一來是嘉靖也要敲打一下朱載坖,不能翹了尾巴,忘乎以是。

何鼇等人從速答道:“斬立決減一等,就是絞立決。”

嘉靖將一乾人犯勾決後,說道:“刑科立即簽批,急遞姑蘇,將一乾人犯正法。所得財產,除了償太倉以外,皆冇入內承運庫。”

同時嘉靖也冇有將祝家人的放逐給免了,而是把這個做情麵的機遇給了朱載坖,因為遵循大明律令,放逐是能夠贖刑的。

嘉靖將贖刑的考覈放權給了朱載坖,就是想讓他藉此機遇好節製祝家,同時操縱贖刑,吊一下吳、徐兩家的胃口,這些大師族一貫狡兔三窟,說不定在那裡另有冇有被官府抄冇的財產,恰好能夠藉機抄冇。

喜好隆慶複興請大師保藏:隆慶複興小說網更新速率全網最快。

一就是和本案直接有關的官員,浙直總督趙文華、南直隸巡撫唐順之,不能查知姦情,各罰俸半年,姑蘇知府林懋舉,身為州縣官員,聽任周如鬥與姑蘇士紳勾搭,事情不能有所發覺,過後冇有及時上報,降為知州,發遙遠任用。

但是是以記恨於謙,比及奪門之變後,徐有貞羅織罪名讒諂於謙,此事成為英宗人生第二大的汙點。徐有貞為報私仇,操縱天子,這是嘉靖最不能接管的事情,以是嘉靖毫不會為徐家減輕科罰的。

嘉靖也說道:“惟中說的是,不宜誅戮過分。”

嚴嵩說道:“陛下,祝明允國朝名流,將其舉家誅戮,恐於士林有礙。為陛下計,或可加恩一二,以示國朝養士虐待之意。”

嘉靖看了徐階一眼,說道:“太祖以重典治世、重典治吏,豈無謂之舉?朕為人子孫,不敢違逆太祖之意。”

嚴嵩立即聞絃歌而知雅意,說道:“陛下仁慈,或可寬宥一二,以彰上天好生之德。”

二就是和周如鬥有關的官員,右都禦史鄢懋卿,不能整肅憲綱,罰俸半年,覺得懲戒。南京都察院一應官員,俱為失策,降官一級,以觀後效。吏部尚書李默,用人不當,罰俸半年,奪子孫蔭官一級。

嘉靖將一係列的決定公佈後,朝堂上的官員們並冇有設想中的群情洶洶,反而是一番常態的沉默,因為徐階已經鄙人麵做了大量的事情,安撫東南的官員,再加上此案已經是鐵案了,任何人也翻不得。

遵循宣宗時的規定,雜犯極刑奈米一百石,流罪減二十石,徒五等三年者七十石,二年半至一年遞加十石,但是現在大明贖刑的標準必定是遠遠超越宣宗時了。

南直隸冇有按察司,一應事件直接由南京刑部辦理,也就是說他們贖刑要先經南京刑部,然後再由刑部和大理寺考覈後,報送嘉靖批準。

比擬於斬首棄市,絞刑畢竟保全了士大夫的最後一點顏麵,徐階說道:“陛下,市曹刑戮,恐有不當,且本朝對於淩遲的合用,僅限於謀反大逆、行刺祖父母和父母、殺死親夫、行刺故夫父母、殺一家三人、采生拆割 人、奴婢毆家長、妻妾毆夫等條則。淩遲非五刑之具,何若俱絞,以彰陛下之仁德。”

嘉靖製定了相乾的事情,一是將此案的顛末昭告天下,覺得厥後者戒,二就是籌辦措置相乾的涉事官員。

所謂贖刑,就是費錢減免科罰的意義。贖法有二,有律得收贖者,有例的納贖者。律贖無敢損益, 而納贖之例,則因時權益。大明現在除了真犯極刑外的雜犯極刑、流、徒、杖、笞皆可贖,贖刑的體例也多種多樣。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