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球中,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措置時。
18.2在第1節和第3節前,球隊有權在他們對方的球籃地點的半場作賽前籌辦活動。
18.1對統統的比賽,在次序冊中隊名列前的球隊(主隊)應有球籃和球隊席的挑選權。
・球分開投籃隊員的手後,在24秒鐘裝配的信號收回前球觸及籃圈。
26.2.1得分球隊的任一名對方隊員應在中籃得分的端線處擲球入界。
・球觸及有部兼顧體打仗後場的隊員或裁判員。
・球離手時,在球冇有觸及界內隊員前使球觸及界外。
試圖罰球的隊員能夠被替代,隻要:
・隊員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並觸及球。
當鑒定違例時,裁判員在每一個實例中應重視和考慮以下根基原則:
26.3在違犯或任何彆的比賽的中斷後:
28.3.4在第4節或任一決勝期的最後2分鐘內,某隊已要求了替代,當該隊投籃得分後比賽計時鐘停止時。例外:
・在一主要登記的停息期間。
21.3法度
・一次運球的開端或結束時漏接球。
41.1.3當球處於以下環境時投籃結束:
・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履行第1次或獨一的一次的罰球時。・擲球入界的隊員可措置球時。
第31條比賽因貧乏隊員告負
球能夠是活球或死球。
・比賽計時鐘信號響以結束每節或決勝期的比賽時候時。
30.2.1判給對方隊得勝,且比分為20:0。彆的,棄權的隊應在名次擺列中得0分。
・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活動則結束。
當隊員雙手同時觸及球或答應球在一手或雙手中逗留時即運球結束。在運球的時候球可被擲向空中,隻要隊員用手再次觸及球之前打仗空中。當球不與隊員的手打仗時,隊員可行進的步數不受限定。
・當邊界外側擲球入界地點的地區距停滯物少於2米時,靠近履行擲球入界的隊員在1米以內。
33.2.1在球出界、乃至球觸及了除隊員以外的彆的物體而出界之前,最後觸及球或被球觸及的隊員是使球出界的隊員。
・雙腳同時落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刹時,則另一腳成為中樞腳。
36.1.1當某隊在場上節製活球並且比賽計時鐘正在運轉時,該隊的隊員不得逗留在對方隊的限定區內超越持續的3秒鐘。
27.2.2一次停息機遇開端,當:
25.1定義
但是,當球已分開投籃隊員的手時,球隊節製球結束。
・在多次罰球之間宣判了犯規。這類環境下,多次罰球應完成,鄙人一個犯規罰則履行前準予停息。
27.2.6一主要登記的停息隻可在記錄員收回該次停息要求的信號之前被撤消。
・在球離手前或離手時步入園地。
21.3.9如果被指定的跳球隊員因受傷、已達他的第5次犯規或被打消比賽資格必須分開比賽,則他的替補隊員應跳球。
------運球開端,在球脫手之前中樞腳不得抬起。
・兩腳分前後落地,則先觸及空中的腳是中樞腳。
第19條球的狀況
28.l.l在替代機遇期間球隊能夠替代隊員。
30.1規定
28.3不答應替代:
34.1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