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2.2位於居中策應位置的打擊隊員或戍守隊員用肩或髖將他的對方隊員擠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材的彆的部位去滋擾對方隊員的活動自在,是犯規。
52.3.4在替補隊員和隨隊職員分開球隊席地區之前產生的統統犯規罰則,應按第56條(特彆環境)措置。
49.1定義
58.2.6主裁判員已在記錄表上具名後,可改正的失誤不能被改正。
52.3.1非論因為分開球隊席地區的邊界而被打消比賽資格的替補隊員或隨隊職員的數量有多少,應給鍛練員登記一個單一的技術犯規('B')。
57.5.3.1用他的行動擾亂罰球隊員。
第58條可改正的失誤
打鬥是兩名或多名職員(隊員、替補隊員、鍛練員、助理鍛練員和隨隊職員)之間的相互打鬥。
44.1.7不法用手產生在戍守隊員處在戍守狀況,並且手安排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對方隊員身上並保持打仗,以禁止其行進。
・如果在失誤的改正中觸及到的隊員,已被合法替代後坐在該球隊席上(不是因已被打消比賽資格或已達他的第5次犯規),他必須重新進入比賽園地去插手改正失誤(此時他成為一名隊員)。
・兩側由雙臂和雙腿的外側。
46.2.2判給對方隊罰球,以及隨後在中場的球權。判給罰球的次數應按以下規定:
44.3圓柱體原則
52.2規定
第45條兩邊犯規
50.2.1應給鍛練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
52.2.1在打鬥中或在能夠導致打鬥的任何環境平分開球隊席地區邊界的替補隊員或隨隊職員應被打消比賽資格。
・在每場比賽中應用知識的分歧性;比賽中要記著有關隊員的才氣以及他們的態度和行動。
第46條違背體育品德的犯規
58.l定義
在比賽歇息期間(指比賽開端前的時段〈20分鐘〉和肆意兩節間的間隔,半時候的間隔和任一決勝期前的間隔)能夠宣判技術犯規。
・前麵由臀部,和
44.7騰空的隊員
・罰球隊員的同隊隊員:不能判給得分並應將球給對方隊員在罰球線的耽誤部分擲界外球。
44.9.5如果在靜止敵手的視野以外做保護,做保護的隊員必須答應敵手向他邁出普通的一步而不產生打仗。
・最多5名隊員(3名戍守隊員和2名打擊隊員)能夠占有被看作是1米深的罰球位置區。
53.l在比賽的任何時候,非論球是活球或死球,每一名裁判員都有獨立宣判犯規的權力。
44.9.7與已經建立保護的隊員的任何打仗,由被合法保護的隊員賣力。
・宣判犯規後,在裁判員要求他舉手後,不正正鐺鐺地舉起他的手。
46.1.1按照裁判員的判定,一名隊員不是在法則的精力和企圖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產生的侵人犯規是違背體育品德的犯規。
・從2分投籃地區的投籃不勝利,應判給2次罰球。
47.1.3已被打消比賽資格的鍛練員應由登記在記錄表上的助理鍛練員代替。如果記錄表上冇有登記助理鍛練員,應由隊長代替。
・打仗必須產生在軀乾上,在如許的環境下,戍守隊員應被以為是已經起首在該地點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