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婷倒吸了一口氣,嘀咕道:“坐船要花很多錢吧?”
“我來的時候帶著很多貨,先坐船的再換馬車,費了七十六天賦到了邊關。我們冇貨,先騎馬再換船的話,估摸隻要四十天擺佈。”作為一個前人,簡仲溪一點也感覺四十天的路程有甚麼題目。他另有些對勁的歎道:“幸虧鬱林郡不是南麵,不然我們起碼得花六十天的工夫才氣回家。”
話說得這麼直白,格洛的腦筋再轉不過彎來也明白了。並且,放行函這東西對格洛來講實在不值得一題。且不說劉婷並非格洛擄返來的漢奴,少她一個格洛並不感覺有喪失;光是放行函這東西,就隻要家主寫的纔算合法。
就算不計算歸去的體例,劉婷也不能不去想回到大吳後如何辦。固然戶籍題目能夠用“簡仲溪老婆”的身份獲得,可拿到戶籍並不料味著能夠獲得統統。要獲得真正安寧的餬口,就必須回到簡仲溪位於鬱林郡批安鄉的家中。劉婷雖冇題目批安鄉間隔邊關有多遠,卻也明白在冇有高鐵和航班的社會,兩個鄉的間隔都要費上好幾天的間隔。也就是說,在邊關鎮拿到了補發的戶籍,接下來的應戰便是路程。當代的路程有多可駭,劉婷曾在《紅樓夢》中見過。便是乘坐船隻這類最快的交通事情,林黛玉的船也飛行了幾個月纔到了賈家。
“罷了,就當是磨練你敢不敢逃竄。”格洛點了點下巴:“我寫的放行函,明天給你。”
格洛的雙眼完整亮了起來。
簡仲溪的簡設逗得劉婷直笑。好笑過以後,她的眉頭又皺在了一起。隻因劉婷如何想,都感覺本身是逃回大吳的。
拿到放行函的當天,劉婷便拿給了簡仲溪看。看清了紙字上寫的字,簡仲溪衝動得雙手都止不住的顫抖。
“彆歡暢得太早,格洛冇當家主,這就是兩張廢紙。”劉婷皺著眉頭說:“除非他很快當上家主。”
“這意義是,我甚麼都不消乾就能回大吳了?”劉婷笑著調侃:“格洛小瞧我,說一個瘸子難成事。你可不準像他那樣。總得讓我出著力吧?”
簡仲溪點頭:“如果順道的船能搭,是要花很多錢雇一個。幸虧,船能夠直接行駛到批安鄉的船埠。到時候請小我去家裡後報信,讓家裡把船錢送來便是。”
也就是說,格洛成為了家主,放行函纔算真正的有效。而格洛成為家主獨一必須滿足的前提是,紮西已死。
激起了對方的買賣慾望,纔會有還價還價。
“跛了腿的漢人即便行事不成,說出來的話也冇有人會信賴。”見格洛猜疑的看了過來,彷彿不大口語中的深意,劉婷直言:“彆人辦事若被抓了,必然會扳連派他去的人。可我是個漢奴,說甚麼話都不會有人信,隻會換來毒打。您把事交給我,便摘得乾清乾淨。不過給張放行函,就能多小我幫著辦事,還一點風險都冇有,您又何樂而不為呢?”
四十天……
“不是我一小我,是兩小我。”指了指羊圈的方向,劉婷果斷又帶著祈求之意說道:“為了讓您更順利的成為家主,兩小我辦事比一小我更好。”
劉婷不記得這話是誰說的,但她此時的腦海中響起了這句21世紀纔有的話。
抵擋即被視作是天經地義,還會博得尊敬,又有誰會思疑漢奴弑主是受人唆使或是另有啟事?並且,放行函這類東西哪怕出自本身的手筆,也冇甚麼風險。劉婷如果真敢拿著放行函向紮西告狀,也不過是換來一頓毒打――格洛隻要說是為了磨練漢奴是否有逃竄之意,便能輕鬆應對疇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