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_第一節 華人南移背景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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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在汗青上都曾建立過獨立王國,並多次向中國調派朝貢使團,一方麵明顯就借利於這一國際貿易晉升了其經濟社會氣力,另一方麵,也為其保護做出過本身的進獻。至於各國的朝貢使團,眾所周知,其所擔當的真正任務,不但是政治方麵的,另有經濟方麵的,這就是所謂的“朝貢貿易”。實際上,朝貢使團常常或本身就是國際商團,或有大量販子跟從。從某種角度上看,各國的朝貢之“方物”與中國當局的“賜物”之間的互換,其本身便能夠看作各國當局間所實施的一種“以物易物”的大型貿易體例,以是常常要動用大量的運輸東西予以承運。如明正統十年,滿剌加使臣謨者那曾向中國當局要求道:“國王欲躬來朝,所帶人物較多,乞賜一巨舟,以便來往。”這一要求當然獲得了滿足:“上命所司造與之。”不過,筆者在此還要指出的是,固然如此,對於有的學者過分凸起朝貢使團的經濟目標,乃至忽視其本來具有的國際政治意義這一點,是不敢苟同的。實際上,當年奔波於海上貿易之路而唱配角的,還應當是真正意義上的販子。他們的活動雖不像朝貢使團那樣較為集合地見諸史冊,但海上貿易這條商路本身就是為他們而存在的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如果說晉代法顯《佛國記》所載內容均失實的話,那麼,在他阿誰期間已有起碼能乘載200多人的大型商船來往於中國到印度的海路上。張燮《東西洋考》(卷4)記錄有中國販子至馬來半島東海岸港口停止買賣的景象如:

柔佛地不產穀。土人時駕小舟載方物走他國易米。

中國佛教僧侶本地路或隨商船赴印度“求法”者,起首應提到晉代法顯。法顯於隆安三年(399年)由長安解纜,取陸路,在外15年,回程搭商船,走海路,途中所經耶婆提國,傳聞就在東馬砂拉越境內,或蘇門答臘。法顯《佛國記》提到該國“外道婆羅門昌隆,佛法不敷言”,但亦足以呈顯印度文明之影響。唐朝中國佛教一度掀起過“西域求法”高潮,有取陸路者,如聞名玄奘法師;亦有取海路者,義淨堪當首推。義淨,本姓張,字文明,範陽人,“年十有五,便萌其誌,欲遊西域,仰法顯之雅操,慕玄奘之高風”,鹹亨二年(671年)得如願西遊,“經二十五年,曆三十餘國”,“得梵本經律論近四百部,合五十萬頌,金剛座真容一鋪,舍利三百粒。”義淨返國後譯經之餘,還以其所經所聞寫了《南海寄歸內法傳》(4卷)和《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2卷),前者提到了海路紀程,後者則記錄了這一條路上馳驅的其他僧侶:益州成都人義朗狀師及隨行之智岸(在郎迦戌國遇疾而亡)與義玄(義朗之弟)、洛陽人義輝論師(亦在郎迦戌國因疾而亡)、荊州江陵人道琳法師、荊州人法振禪師(途中遇疾而殞)及同業之同州人乘悟禪師和梁州人乘如狀師以及義淨弟子貞固4人,等等。值得重視的是,在這些僧侶的路程中,一個首要的中轉地為南海羯荼國,在馬來半島吉達州境內無疑,傳聞該國此時已在佛教國屍(室)利佛逝的影響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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