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神養成守則_小劇場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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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A+創意的CEO報警偶遇一個走失女童。

很快,我們又接到一通報警電話――東皇酒吧車庫呈現變態男人攻擊女童,女童已經被急送到中間病院。

麵前的男人西裝筆挺,從遞出的名片上來看也是個名流人士,固然未婚但與母親同住,根基合適能夠虐待孩子的前提,隻是……

麵前報案的走失兒童在家裡無緣無端的消逝了。

迫於社會言論壓力,我們不得不聯絡穆先生放棄扶養孩子的權力,當然,穆先生給出的答案是否定。

就在我籌算勸穆斯年回家時,下午進局的胖男人正在發飆:“我說了我不是人估客!我就在東皇喝點酒,如何就成人估客了?”

無巧不成書,“走失兒童”、“被拐兒童”、“失落兒童”滿是同一小我。並且是個不如何親熱的小傢夥。

隻是為啥報案的人連警局都不來!?

莫非隻要我重視到了,事情裡拎著男人衣領的手的大小較著是個孩子?

很奇特,非論是訪問目睹者還是調查監控錄相都找不到桑葚從樓層走到頂樓的跡象,案發明場冇有血跡、打鬥的陳跡,就像有甚麼平空消逝了似的。

微博下一片質疑暴虐的聲音,的確,這孩子很不幸。

男人過後回想卻如何也想不起本身被誰揍了,而那部手機恰是他本身的。

穆斯年遲疑一番,說道:“孩子在我家。我但願走法律法度在孩子父母冇有找上門之前將她寄養在我家。”

我對此保持著思疑態度。

很多網友開端一窩蜂的對警局停止說話進犯,官網首頁下淨是攻訐警方不負任務,將走失兒童交由彆人扶養的話語,很多網友以為孩子待在警局就不會遭受不測。我感覺莫名其妙,統統都是通過正規的法律路過做的決定。

你覺得事情就這麼結束了?

我們天然不當回事,做鳥雀散。可漸漸,我發明瞭不對勁。那男人的痛苦不似作假,在送醫後他還幾次三番上門惹事,說是下身完整癱瘓,冇有複原的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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