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30分鐘時候裡,等候在庭審大廳的統統人,都冇有再說話。慕青緊緊抱著連哭都哭不出來的慕稀,眼底一片血腥的紅色。
而江啟軍的結案陳詞,則仍然抓著他已經提交的各項證據,力證慕青是用心放火燒死陳複活。
“王阿妹去看過陳複活嗎?轉移走冇有呢?”
“你和你的同事將陳複活抬到一樓靠左的房間後,井大夫給陳複活上了藥,你們就走了是嗎?”
“有。”魏南風從狀師席上站出來,走到李嬸兒麵前,看著她輕聲說道:“我曉得你說的是究竟,以是你不消擔憂慕家人會感覺你忘恩負義。”
在庭審員做了證人身份確認後,魏狀師開端了發問:
“有天早晨……”李嬸看了一眼慕青,見他低著頭冇看本身,便大膽的往下持續說:“那天早晨夫人和老爺、另有老陳彷彿出了事,四蜜斯受了刺激從樓上跑下來的時候都不認得人了,厥後大少爺和少夫人都返來了,再厥後,傳聞老爺去了。”
說完,便請了在旁廳等候的證人上庭——是慕家打掃衛生的工人李嬸和園藝工人張根。
“王阿妹去看了幾次?有冇有將陳複活轉移?最後一次見陳複活是甚麼時候?在那裡?”
“以是,我以為當時轄區對大火的結案是合適究竟的,我的當事人慕青因受刺激宣泄放火,形成自家財產喪失,並未形成社會影響及彆的人的財產生命侵害;請法官判體恤我當事人當時的表情以及火警的影響麵,判我的當事人慕青無罪。”
“法官大人,反對被告狀師一再刺激我兩位當事人的情感、反對被告狀師私行給本案下結論。”魏狀師當即上前一步攔在慕青和對方狀師中間,卻也嚴詞反對對方狀師幾近挑釁似的發問。
“第三,當時結案的轄區刑警大隊證明:現未發明除火盆以外的放火凶器或易燃品、未證明屋子裡有人被燒死;”
“第二,假定陳複活事發當時在屋內,起火後必會出聲求救;而對方證人李諍,連窗戶按甚麼挨次冒煙的李第證人李諍都冇聽到失火後屋裡有求救或喊叫的聲音,這分歧適常理;而被告彆的證人和我方證人,均表示未聽到火警現場有求救的聲音,這更分歧適常理;”
“同嵵,兩邊證人及證據顯現:第一,事發前三天,陳複活在彆墅內;王阿妹曾有將陳複活轉移的動機和安排;陳複活厥後的去處現無人能夠證明;”
“被告已經承認放火行動,同時他也有作案前提,對於被告的作案動機,我和庭長已經體味,觸及父老私德,你無需持續詰問;我們現在需求體味,你當事人的父婚事發時是否在現場?是否因此次放火行動而滅亡;”
“李嫂子。”王力溫溫的點了點頭,有些嚴峻的看了一眼魏狀師後,疾步走進了證人席。
“你說的王嫂,就是這位被告陳佳南的母親,王阿妹是嗎?”
但這也隻是她的一麵之辭,誰也不曉得她到底轉移冇有,而有過轉移籌算這個動機,倒是連她本身都承認的。
“慕老先生三天後上山,這三天是誰在給陳複活送飯?誰給他換藥?誰賣力他的起居?”
“就是李嬸說的如許。”張根低聲說著,他一向低著頭不敢看慕家的人。
“去看過,帶去一些吃的,這個小顏也曉得的,因為廚房統統的食材她都要過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