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如許一個平淺顯凡的女孩,一朝穿越,生不如死······
火垂垂熄了,脆弱的房梁再也支撐不起屋子,嘩啦一聲,灰塵飛揚,房,塌了。當灰塵散儘,廢墟裡暴露一具千瘡百孔的頭顱,小小的,早已看不出原貌,皮肉外翻,骨骼外露,非常可駭,唯有一雙眼睛瞪得老邁,彷彿活著普通迸射出懾人的恨意!
第八世,她是亂世下方纔逃過災年饑荒的災黎,僅因一句實話就被所謂千古一帝搏鬥慈父,發配為奴。8
第五世,她是鬆錦大戰後被溺斃在大海裡的舞勺少年。5
作者有話要說:註釋:
第二世,她是後金攻城時被當作炮灰,用來填河的花甲白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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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陳四,山西太原人,因康熙四十四年(1705)四十五年(1706)山西省歉收不能度日,遂於四十六年(1707)帶領老婆後代及親戚一百三十餘口外出逃荒,賣藝被人誣告擄掠。顛末審理,辦案官員得出的結論是‘伊等無軍器,且於處所並無惹事,至於班漢傑等人衣服,亦未搶取’”。成果這個案件被康熙得知後,大為不滿,康熙不滿的最關頭一條來由就是陳四言康熙四十4、四十五年歉收,而康熙在四十二年西巡陝西以來,“每年督撫俱報豐稔,陳四明顯出語欺訛”,因而“令刑部再議’”。康熙既然讓再議,那些辦理案件的官員,天然再不敢得出陳四無罪的結論,成果十月,刑部議定“陳四等因‘鴆黨掠取’被判斬立決,其他陳四的家人俱發往黑龍江,給披甲報酬奴”,原任督撫,以及一多量相乾官員以“放縱滋蔓”,瀆職等罪惡,降五級,降四級不等。”而康熙之以是要心狠手辣來對於一個賣藝人家庭,按他本身的說法是陳四等人成群結隊,“即便無謀反之行,一定無謀反之心”。這類邏輯天然比莫須有還要高超,你這個陳四既然不識好歹敢給我康熙亂世爭光,那我說你“一定無謀反之心”天然不是冤枉你。那麼是否真的是陳四無中生有,明顯是豐稔,他偏要說成是歉收呢,硬要爭光康熙亂世麼?同文中列舉了一些雍正期間的記載,我們從中能夠對康熙期間群眾餬口窺見一二。“雍正二年(1724)汪景祺西行山陝曾經記敘‘(山西)安邑、夏縣、臨晉、蒲州素稱敷裕,三十年來,有司脧民以奉上官,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己了償,此人事之害也。此邦不見雨雪者數年矣,歲歉無收,赤地千裡。弱者轉溝壑,強者率逃亡,十室九空,流浪無告,此天時之災也。不但貧者溫飽切身,不能延朝夕之命,雖大族亦岌岌無以自保’”“雍正初年,嶽鐘琪任川陝總督時,其《請減丁銀疏》曾道:‘皇上禦極以來,近年歉收,疇前逃荒之民,到處皆漸次複業,而惟延安府不敢來歸,抑且現在者皆雲思去’”固然是雍正初期一些官員的記敘,但汪景祺所謂的“三十年來”天然要前推到康熙期間,而嶽鐘琪所謂的“疇前逃荒之民”天然也是康熙期間逃荒的。由究竟可見,阿誰被康熙殺頭的陳四並冇有“出語欺訛”,陳四案件“另一方麵又透露了統治者一貫的驚駭,……因而不吝采取搏鬥手腕停止震懾詭計以此來保護‘亂世’的繁華”。
7嘉定三屠:清順治二年(1645年)六月,清軍再下剃髮令,令十天以內,天下百姓一概剃頭,“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嚴峻傷害漢族百姓的民族豪情,紛繁起而抗清。此中嘉定群眾的抗清反剃髮鬥爭尤其固執狠惡。彆離於同年六月十三日、六月十四日、八月十六日三次遭屠城。史載:當屠城令下達之時,清兵“家至戶到,小街陋巷,無不窮搜,亂草叢棘,必用長槍亂攪。”“市民當中,吊頸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麵者,斷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猶動者,骨肉狼籍。”若見年青美色女子,遂“日晝街坊當眾奸騙。”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於板,仍逼淫之。”血腥搏鬥以後,清兵便四出打劫財物。如遇市民,遂大喊獻財寶,“惡取腰纏奉之,意滿方釋。”所獻未幾者,則砍三刀而去。是時,“刀聲割然,遍於遠近。乞命之聲,喧鬨如市。”在滿清的三次屠城中,嘉定城內公眾無一投降者,滅亡者達二萬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