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感覺丟人,不敢說。聽了書友勸,還是說了好一點。
我,丟人了,談了三年的女友,住在一起好久了,明天早上還在一起吃早餐,中午她走了,連換洗衣服都冇帶,上了去惠州的大巴纔給我發一條動靜跟我saygoodbye。
好吧,認了。
現在家裡滿是她的東西,我也不敢歸去一小我待著,隻要一閉眼就是兩小我在一起的回想,隻要一進屋就是傻逼一樣的掉眼淚,這類狀況………今後如果我寫言情小說的話,有參考了。
想不通,冇有吵架,冇有前兆,俄然一下就如許了。回過甚想想覺得她被綁架了被騙了,到處聯絡她的朋友家人,籌辦報警。最後夜裡兩點多曉得是我一廂甘心了,因為我每天對著電腦,每天都在想小說的事情,再加上前一陣子家裡一些事情和手術,她耐煩耗儘了,不想跟我持續了,不告而彆是因為不想再膠葛,怕本身心軟再給我機遇,以是乾脆如許分開。
這個分離的慘,能夠寫得更煽情更動聽一點,但是現在構造不了像樣的語句筆墨,隻能講口水話了。
總之,丟人了,丟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