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置可否,隻是說道,或許如此吧,這也恰是要徹查的處所。假定真的如你說的那樣,那麼凶手必定是熟知死者的餬口風俗,曉得她曾經耐久幫襯這家店的外賣買賣,這些內容,都要徹查一下。
我接著說道,如果我這個設法是建立的話,那麼凶手在跟著受害人或者約見受害人的時候,就早已經決定要殺死對方了。而他現在應當籌算的就是先強*奸,後殛斃。以是纔會先用女人的絲襪綁住了女人的手,讓她落空一半的掙紮才氣。
我將照片翻到第一張,也就是阿誰女人趴在地上的那張照片說道,你們細心看看,這女人被撕爛的褲子是一條牛仔褲,腳上也穿戴高跟鞋,你們見過哪一個女人會在穿牛仔褲的時候同時穿絲襪的?
我問楊洪軍,你方纔說過,發明屍身的報案職員是上門去找死者才發明的對吧?楊洪軍點頭說是。我接著說道,那你們有冇有想過,如何能夠會這麼巧?凶手作案留下的筆跡就是為了讓楊洪軍曉得這件事,假定好久都冇人發明屍身如何辦?他的這個打算豈不是被打亂了?以是我感覺應當要查一下這個報案人,因為他的俄然呈現彷彿過分於偶合,不解除就是凶手作案後冒充目睹者報案的能夠性。
馬天賦點點頭,查人私事這類事他比較特長,也就是幾個電話幾封郵件就能夠處理的題目。
我提出,請楊洪軍動用差人部分的資本,查一下女人身上的其他財物,比方手機、錢包、銀行卡等,特彆是手機,如果還能夠找到的話,就按照近期的通話記錄,另有GPS定位等資訊,查一查她生前最後一段日子的活動軌跡等。
我說,很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