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時這才把耳機重新戴好,弘晸將曲目調到最後一首,這也是這一係列裡最聞名的一首。
“血滴子。”他聲音沉沉地說了這三個字。
弘晸舒了口氣:“看,三哥比我還懂呢,這個拉琴的我也不曉得是誰,這名字我也不熟諳,這盒CD是我在機場免稅店裡買的,當時把我阿瑪歡樂的……他覺得我愛聽古典樂呢。實在我聽不了這東西,插上耳機三分鐘我就睡著了。”
“如何不會!三哥你是從小開端拉琴的,這麼多年的苦練纔不是白搭呢!”弘晸說到這兒,趁熱打鐵,“莫非說,三哥就想止步於此麼?”
弘晸笑道:“我要和彆人說,彆人得把我當瘋子,但是和三哥說就不打緊,三哥明白這倆詞的意義,對不對?”
弘晸苦笑:“這也就是三哥,我底子聽不出好賴,這盒CD我聽了一禮拜,到現在也冇記著哪首是哪首。像我阿瑪說的,我是一點音樂細胞都冇有,就愛聽口水歌。”
弘時回過神來,他苦笑著放下CD盒子:“如何會呢。”
弘時想了一會兒,感覺堂弟說得有理,不由麵露憂色。
弘晸趁機道:“三哥,你還不到二十歲,如果拉琴拉到他這把年紀,必然比他更短長!”
弘時重重點了點頭:“帕格尼尼,二十四首隨想曲。”
是小提琴。
“那麼三哥有冇有想過,如果三哥也能殺幾頭喪屍,乃至在我阿瑪他們那些人發明之前,就先拔頭籌,挽救一莊子的百姓——”
他不由抬開端來,望著堂弟:“但是我……”
弘晸鬨不明白他這是在乾甚麼,皺眉細心看那兩樣東西,左邊的食品黃橙橙的,內裡有肉餡之類的東西,表皮烤得焦脆乾香。
弘時的眼睛頓時瞪圓了!
CD背麵有吹奏者的照片,是個年近半百的金髮白人,隻見他麵龐斯文馴良,笑容和煦,手中拿著一把小提琴。
弘曆看看他,一點點斂儘笑容,男孩慢慢道:“那麼,你就彆把我當作‘人’吧。”
弘曆笑起來:“彆人說話他能夠防備,弘昌哥哥你說話,他必定一點都不會思疑。誰叫你倆這麼多年乾係如此親厚呢?”
弘昌說著,起家轉入後屋,未幾時,他拿了頂草帽出來,將草帽交給弘時。
“但是底子冇人曉得這件事!”
他說著,又把耳機遞給弘時:“把這首曲子聽完。”
弘時長歎:“我手無寸鐵,如何去殺喪屍?”
弘昌對勁一笑:“從我阿瑪房裡偷來的,三哥放心,我阿瑪手頭有十好幾個,他常常放一兩個在家中,以備不時之需,也為了庇護這王府,彆人進不去他的書房,我可進得去。”
食品中間的,是一個四四方方,硬硬扁扁的玩意兒,上麵畫著一個捲髮的洋人,底下一排曲裡拐彎的洋文。
“我……我都說了,遵循你要求的,原封不動,隻字未改,可他、他上不中計,那我就不曉得了!”
他順手拿起那張CD,指著那吹奏者:“一曲結束動天下,因為一把琴,遭到世人推許。三哥,這鄙人是你真正想過的日子麼?”(未完待續。)
但旋即,他又微微苦笑:“不成的,我那裡做得來那麼大的事?”
“他拉得比我好。”
弘昌說得孔殷熱烈,弘時卻無動於衷,他端起茶碗喝了一口,慢慢道:“我本來就比不過他,讀書念不過,辦事比不過,說話冇他機警,人跟前也冇他討人喜好。他是神,是皇上內心的金珠寶貝兒,我他媽就是隻土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