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_第28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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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鼓在守大門中,莫,令騎若使者操節閉城者,皆以執毚。昏鼓鼓十,諸門亭皆閉之。行者斷,必擊問行故,乃行其罪。晨見掌文,鼓縱行者,諸城門吏各入請龠,開門已,輒覆上龠。有符節不消此令。寇至,樓鼓五,有周鼓,雜小鼓乃應之。小鼓五後參軍,斷。命必足畏,賞必足利,令必行,令出輒人隨,省其可行、不可。號,夕有號,失號,斷。為守備程而署之曰某程,置署街街衢階若門,令來往者皆視而放。諸吏卒民有行刺傷其將父老,與謀反同罪,有能捕告,賜黃金二十斤,謹罪。非其分職而擅之取#30;若非其所當治而擅治為之,斷。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輒牧#31;以屬都司空若候,候以聞守,不牧而擅縱之,斷。能捕得謀反、賣城、瑜城敵者一人,以令為除極刑二人,城旦四人。反城事父母去者,去者之父母老婆。

城上卒若吏各保其擺佈,苦#35欲以城為外謀者,父母、老婆、同產皆斷。擺佈知不捕告,皆與同罪。城下理中家人皆相葆,苦城上之數。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擺佈乃#36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

仇敵卒而至嚴令吏民無敢護囂、三最、並行、相視、坐泣流涕、若視、舉手相探、相指、相呼、相曆#22、相、踵、相投、相擊、相靡以身及衣、訟駁言語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斬。伍人不得,斬;得之,除。伍人瑜城歸敵,伍人不得,斬;與伯歸敵,隊吏斬;與吏歸敵,隊將斬。歸敵者父母、老婆、同產皆車裂。先覺之,除。當術需敵離地,斬。伍人不得,斬;得之,除。

諸盜守東西、財物及相盜者,直一錢以上,皆斷。吏卒民各高傲書於傑,著之其署同,守案其署,擅入者,斷。城上曰壹發席暮,令相錯發,有匿不言人所挾藏在禁中者,斷。

諸人士外使者來,必合#27有以執將。出而還若行縣,必使信人先戒舍室,乃出迎,門守乃入舍。為人下者常司上之,隨而行,鬆上不隨下。必須□□隨。

斬卒,中教解前後襬布,卒勞者更休之。

縣各上其縣中豪傑若謀士、居大夫、重厚口數多少。

迎敵祠

寇去事已,塞禱。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國諸有功者,必身行死傷者家以吊哀之,身見死事以後。城圍罷,主函發使者往勞,舉有功及死傷者數使爵祿、守身尊寵,明白貴之,令其怨結於敵。

道廣三十步,於城下夾階者,各二,其井置鐵強。於道以外為屏,三十步而為之圓,高丈。為民國,垣高十二尺以上。巷衛周道者,心#9為之門,門二人守之,非有信符,勿行,不從令者斬。

城為隆,長五十尺,四週四門將長四十尺,其次三十尺,其次二十五尺,其次二十尺,其次十五尺,高無下四十五尺。城上吏卒置之背,卒於頭上,城下吏卒置之眉#7。在他#8 於左眉,中軍置之胸。各一鼓,中軍一三。每鼓3、十擊之,諸有鼓之吏,謹以次應之,當應鼓而不該,不當應而應鼓,主者斬。

客卒守仆人,及以#28為保衛,仆人亦守客卒。城中守兵,其邑或以下寇,謹備之,數錄其署,同邑者,勿令共所守。與階門吏為符,合適入,勞;符分歧,牧,守言。若上城#29者,衣服,他不如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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