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觀席上也傳來一陣笑聲。
阿誰衚衕內裡恰好是個比較大的十字路口,剛好有交通部分的監控錄相,因為是要記錄車牌,以是清楚度還是能夠的,固然不能很清楚的看清罪犯的臉,但是還是能夠看清大抵表麵的。
審判長:“寂靜!叨教兩邊另有冇有其他證據?”
合議庭簡樸籌議了一下,審判長站了起來,宣佈:“兩邊證據不敷,請持續彙集證據,擇日開庭!”
應當說這個成果是在秦宜柔料想當中的,畢竟本身並冇有完整的證據鏈或是過硬的證據證明,楚一鳴是被冤枉的,最好的證據就是找到那兩個真正的罪犯!但是這兩小我就像人間蒸發一樣,段海濤這些日子一向在忙乎,卻毫無停頓!
一邊播放錄相秦宜柔一邊說:“請看,0點16分,兩名罪犯挾製著死者進入衚衕,0點25分,被告從這裡顛末,他是剛從女朋友家返來,這點他女朋友能夠作證,請重視,被告是走過了又返來了,因為他發明衚衕裡有人,他覺得是偷東西的,以是他大喊一聲詭計嚇跑罪犯,但是罪犯說有個朋友喝醉了,請他幫下忙,因而被告進入了衚衕,0點37分,兩名罪犯走出了衚衕,但是被告卻冇有,因為他這時已經被打暈並捏造好現場。叨教公訴人,夥同作案有如許的體例麼?如果是留在內裡把風還說的疇昔,但是現在是不一起來,不一起走,而被告走過了又返來更是證明他是偶然中發明罪犯的!”
起首由公訴人宣讀提出的公訴,也就是所謂的楚一鳴殺人的究竟。宣讀結束,公訴人說:“犯法懷疑人的認罪態度並不主動,一向宣稱本身是被冤枉的,但是統統證據都表白,楚一鳴就是罪犯!“
秦宜柔把目光轉向了審判長,她曉得,已經夠了。
公訴人:“不錯,被告是大夫,但是在殺人時人的情感和認知會產生很大的竄改,也就是說在慌亂的環境下有所偏差是能夠的,而正因為被告是大夫,他是有才氣避開血液的噴濺的。彆的人在慌亂環境下,兩次刺入同一刀口的環境也是能夠產生的。何況我們以為被告是夥同作案,應當有三小我,至於被告如何會暈倒,我們不解除內鬨或是找替罪羊的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