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子你慢走,我再殺_第七十八章 千古莫須有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上官道長拍拍陸遊的肩膀:“遊兒,多少大宋好後代被狗賊所害啊。這個仇是要報的,為公為私,這個仇,必然要報。我們一起報。”

高宗為要斬草除根,並當即下旨:”嶽飛賜死,張憲,嶽雲並依軍法實施。百口抄斬。產業充公充公。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紹興十一年(1141)十仲春二十九日,嶽飛父子和張憲都被高宗、秦檜冤殺了。時年嶽飛三十九歲,嶽雲二十三歲。

就如許,當年,我為了躲開朝廷和秦檜等狗賊的追捕,和牛奧一起逃到大慈岩隱居。就如許,一晃好多年疇昔,已經是幾十年了吧,元帥在天之靈還冇有安眠,我還冇有給大哥報仇啊!嗬嗬嗬!我是在是愧對大哥啊!”上官道長一陣苦笑。

但南宋的軍民並冇有被賽過,他們既反對暗害嶽飛,也反對向金投降。

內裡響起了廝殺之聲,守在內裡的黑衣人牛奧和前來聲援的秦檜之守兵戰在一起。

南宋軍民固然紛繁反對定和,但高宗、秦檜卻置若罔聞。派宋使魏良臣帶著他們擬好的投降條目,實際上是去金朝要求批準,顛末“再三叩首,要求甚切”最後才獲得兀朮的同。

秦檜還怕金人不稱心快意,因在紹興九年簽訂和議時,高宗在赦文中曾說“大金報許和之約,割河南之境土,歸我輿圖,戢宇內之兵戈,用全民命”。

嶽飛仰天長歎:”隻要我的一顆赤膽忠心,我的死能夠換來朝廷的覺悟,我也瞑目了……“

當嶽飛被投進冤獄時,宋金媾和的手劄、使者來往甚為頻繁。高宗、秦檜覺得大興嶽飛冤獄,宋金便能夠簽訂和約,天下便能夠承平無事。高宗對秦檜說:“邊事既息,能夠彌兵,卿為相,亦當效曹參之平靜也”。

嶽飛自二十歲參軍到三十九歲被殛斃,在抗金鬥爭中始終赤膽忠心,英勇善戰,屢立軍功,無愧是一個民族豪傑。他為保衛各族群眾免遭金兵的屠掠,為光複中原失地和保住南宋政權等方麵,都作出了傑出的進獻,遭到了群眾的恭敬。當泛博群眾曉得他被殛斃的動靜時,”天下冤之“”皆為流涕“,為他的冤案鳴冤叫屈,為他的冤死而感到哀思。

屈辱降金的紹興和約的簽訂,不但捆住了南宋軍民抗金鬥爭和光複失地的手腳,並且今後,還使南北分裂的政治局麵持續了一百多年。

金使光臨安後,高宗、秦檜便卑躬屈膝地和他簽訂了汗青上聞名的投降和約“紹興和議”:

”你們走吧,我死也不會出去!好兄弟,快走。“

風雲道長哀痛道:“對不起,小怡,為父一向瞞著你,你娘底子就冇有在蜀中,當年,你娘進了秦府,被秦檜老賊給殺死了!”

”真是天意弄人呀!“上官道長長歎。

終究,嶽飛以”莫須有“罪名被害。

“兄弟們,你們走吧,我是不會跟你們出去的!”嶽飛挺著胸膛說。

……

他們又給嶽飛加上了兩條罪行.一是所謂嶽飛說”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

同時,秦檜還利用其一貫的兩麵派伎倆,派工部員外郎蓋諒到福州去拉攏主戰派張浚,“使附其議,當引為樞密使”9。張浚不但以嚴詞回絕了他,並且也反對和議,他說:“敵不成縱,和不成成。”

“元帥,我們求你了,朝廷是要誣告你死呀!如許的朝廷,還對他表啥忠心呀”快走,不然,就走不拖了。“上官道長孔殷的說。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