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小楓啊,你爸冇甚麼事情。但,但.......唉,實在也怪我們。十年前你爸爸當時候獵奇去申請了個信譽卡,然後最後一次不謹慎透支了十塊錢。厥後卡丟了,你爸爸也冇放在心上,就給忘了。現在天下午的時候,銀行跑過來催款,說十年前投資的錢加上這些年的利錢,差未幾要還一百萬。這麼大筆的錢我們底子還不上,以是我們才決定把屋子賣了先還一部分。然後你爸爸決定去敘利亞的戰亂地區打工,那邊人為很高,可就是傷害,以是你爸纔跟你說這些啊。”老媽歎了口氣,這纔將事情的原委奉告了我,看起來不止一次的哭了。
“甚麼?一百萬!這特麼的跟明搶有甚麼辨彆啊!等等,老爸,老媽,我們家不是有一筆存款嗎,再加上屋子應當能夠還完了吧?”我一聽這個動靜,火冒三丈,另有國法嗎?但現在不是說這個的時候,既然欠了錢,並且還是銀行的,不還恐怕真的會下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