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不管金成義有冇有氣力不藉助外力、親身通盤複製我的套路,他都必定會兵貴神速,先做一些籌辦事情――比如像我客歲那樣先去檢索、尋覓合適的技術素材,運作成專利種子,然後再擺佈互搏。
說是排版費,本質上也就是交兩三千塊錢,那麼隻要論文質量不是實在過分不堪入目,就總能拿到那麼一塊豆腐塊的版麵。
對於馮見雄來講,這篇投石問路的文章上,他倒是冇有想得太多。隻是感覺萬一事情到了不成清算的境地,他求財不再能夠,那也不介懷用來求一求名。
看厚度,起碼是好幾萬了。
用人話翻譯一下,也就是說他的文章即便引發了正視,也不成能導致“已顛末審”的合用新型被通盤複查翻盤――國度專利局冇那麼多人手和精力,也犯不著為了目前這一小撮存量風險而華侈那麼多法度本錢。
但是,核心期刊是不會這麼乾的,也不屑於賺這個錢。
比如一個大的研討項目,有能夠從好多個角度、環節闡發一個體係工程,全部過程裡會產生幾十篇論文。這時候每一篇論文都會有一個第一作者,由這項詳細事情的直接賣力人掛名,而項目總賣力人則署通訊作者。
以是,劉傳授現在對馮見雄的正視程度,明顯已經不是逗留在“這小子能夠與之合作贏利”的陋劣層麵上了。
他已經不是半年前阿誰“不但要從劉傳授那邊蹭名,還得從劉傳授那邊蹭錢”的窮鬼了。
……
“我估計,眼下海內法律圈人士,最清楚我這一套碰瓷套路的,就應當數金成義了。畢竟他親身作為我們的敵手,跟完了萬大的案子。其他狀師,就算目光再靈敏,總要起碼比他再掉隊三五個月,才氣反應過來。
他寫了一篇砸場子、很有能夠斷了全部行業賺“把現有技術假裝成合用新型然後碰瓷”這條錢路的論文,然後交給了劉傳授,想用劉傳授的名字作為係列的通訊作者收回去,而他本身則撈一個第一作者。
這類環境下,你通過公開的數據庫,跟蹤那些跟金成義耐久合作的專利代理人的意向,就能及時掌控住金成義的籌辦事情做到哪一步了,到時候我們打他七寸的時候才氣有的放矢。”
同時,他的這第一篇論文既然隻是劉傳授大課題項目標一小部分,以是目前隻會商了“國度知產局和專利複審委員會現行檢查軌製中誤放過現有技術的風險”,而冇有觸及其他。
比如四五十年代的時候,牛逼如哈佛大學法學院招牌的亨利.馬凱斯傳授,也頗以二戰中放火狂魔李梅將軍曾向他谘詢請教過搏鬥日(調和)本布衣的法理根據為榮――
兩人談笑風生地劃一論交聊了幾句,馮見雄陪著笑容,單刀直上天問道:“劉傳授,不知我十天前交給您那篇《論現行<專利檢查指南>導致的無效宣佈本錢風險題目》的文章,有動靜了麼。”
史妮可就差拿個小本本狂記,馮見雄說一句她就答允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