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邸_第217章 打探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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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未改官製之前,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唯贈官方有之。元豐中,曹郡王以元舅特除兼中書令,下度支給俸。有司言:“自來未有活中書令請受則例。”

《潛邸》by周乙

作者:沈括

故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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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集《靈苑方》,論雞舌香覺得丁香母,蓋出陳氏《拾遺》。今細考之,尚已然。按《齊民要術》雲:“雞舌香,世以其似丁子,故一名丁子香。”即今丁香是也。《日華子》雲:“雞舌香,治口氣。”以是三省故事,郎官日含雞舌香,欲其奏事對答,其氣芳香。此正謂丁香治口氣,至今方書為然。又古方五香連翹湯用雞舌香,《令媛》五香連翹湯無雞舌香,卻有丁香,此最為明驗。但是。。

台端鹵簿中有勘箭,如古之勘契也。其牡謂之“雄牡箭”,牝謂之“辟仗箭”。本胡法也。熙寧中罷之。

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楷書一人錄淨罷了。蓋欲士人躬親職事,格吏奸,兼曆試人才也。太宗命創方團球帶,賜二府文臣。厥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歳宣微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非例也。近歳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儀禮》“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前人軌製章色如何耳。

上親郊郊廟,冊文皆曰“恭薦歳事”。先景靈宮,謂之“朝獻”;次太廟,謂之“朝饗”;末乃有事於南郊。予集《郊式》時,曾與會商,常疑其挨次,若先為尊,則郊不該在廟後;若後為尊,則景靈宮不該在太廟之先。求共所向來,蓋有所因。按唐故事,凡有事地上帝,則百神皆預遣使祭告,唯太清宮、太廟則天子親行。其冊祝皆曰“取某月某日有事於某所,不敢不告。”宮、廟謂之“奏告”,餘皆謂之“祭告”。唯有事於南郊,方為“正祠”。至天寶九載,乃下詔曰:“‘告’者,上告下之詞。此後太清宮宜稱‘朝獻’,太廟稱‘朝饗’。”自此遂失“奏告”之名,冊文皆為“正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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