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斯深夜才趕到目標地,在一家不起眼的汽車旅店check in以後去邊上的酒吧喝了一杯, 打賞了酒保一張大鈔票, 問他那裡能買到點不一樣的東西。
“那看你想要甚麼了。”酒保收起酒杯下的票子,抬高聲音鄙陋地笑笑, “可卡|因?槍?還是火辣的妞兒?”
警長:“……”我地理教員死得早。
遵循既定打算,他在達拉斯落地,馬上租車開往休斯頓,在尹俊河曾經居住過的處所逗留一個多小時後敏捷分開,半路用另一張假身份|證換了一輛皮卡,星夜兼程趕往靠近墨西哥邊疆的一座小城。
警察將他從不鏽鋼桌麵上放下來,押著他出了審判室。李維斯在走廊停了一下,說:“我要打電話,我有這個權力。”
“和通緝犯做比對了嗎?”警長大抵也冇見過這類征象,迷惑地問部屬。
三人大怒,大抵從冇見過落單了還這麼放肆的亞洲人,立即一擁而上揮起了拳頭。
“有點像,臉部照片有70%符合。”警察說,“但同一小我類似度不成能這麼低吧?”
李維斯磨了磨後槽牙,坐回椅子上。
那名印第安女警長親身來鞠問他:“你叫甚麼名字,為甚麼到這兒來?”
為甚麼就打不過宗銘和焦磊呢?
“這裡不是禁菸嗎?”李維斯指了指牆上的禁菸標記,“你不識字?社區義工冇教你唱字母歌嗎?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