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膀又穿有衣物,既然冇有撕碎的衣屑,那麼死者的手就底子碰觸不到凶手被衣袍包裹著的肩膀。
在數萬人中,找一個臉上或脖子上有抓痕的人,實在難找。
同理,頭髮也是一樣。
玉拾把臉轉返來,當真道:
脖子很簡樸,冇甚麼可窮究的。
何況即便有抓痕,也不敷以申明那便必然是死者抓的,有多種能夠能夠形成臉上或脖子上的抓痕。
然人海茫茫,珠莎縣不大,卻也足稀有萬人。
兩人進正光堂,各向羅恭與玉拾行完禮,冰不便道:
以是在死者與凶手的存亡對抗中,死者並冇能撕壞凶手的任何衣物,那麼死者十指沾上的東西到底是甚麼?
細思之下,倒也甚是有理。
方士均查著陳輝耀被殺一案,將近三個月也冇查出點關於凶手的指向來。
這兩件案子,大要看似斷得你好我好大師都好,可沉思下去,倒是後患無窮。
可惜設法是誇姣的,實際是殘暴的。
至於那有敢養外室又保不住親子的無用男人,日夜夾在正室夫人與新抬進門的妾中間,不堪其煩之際,遲早有一日,他必得再在內裡養第二個如花似玉、靈巧懂事、溫馨和順的外室。
當時玉拾一闡發完,便見羅恭毫不在乎地說了一句話――真有真才實學,該當也不至於被殺。
隨後又聽得羅恭道:“但這也不失為一個線索。”
玉拾迷惑:“也不知這凶手的臉與脖子到底有甚麼特彆的?”
“凶手特地洗去死者的十指,為的便是去掉死者留下關於凶手的任何資訊,可反過來一想,凶手被死者所能觸及的臉、脖子,這兩處必然有甚麼特彆之處,且還是那種被抓後,輕易留下證據的那種。”
可這些都很平常,底子冇法自那一丁點表皮或皮肉,便馬上能證明誰是凶手,最多也就依著抓痕找找嫌凶。
另有大團聚的案件,他讓外室進門,就冇想過那外室早挾恨在心,另有那外室夫人,既能帶著家奴幾乎打死人,他就不怕外室抬進門為妾,已是形同羊入虎口,再死一次?
總歸一句話,這類平常的假定完整不成能,凶手洗淨十指的企圖應不是因著這平常的啟事。
他如何就冇有想過,倘若兩家商戶冇法真正合法,雖礙著父母官的麵子不得不大要調和,但暗底裡必定得鬥得你死我活。
換句話說,就是毫無作為。
應得真是乾脆。
撤除肩膀,那麼便隻餘下凶手的臉、脖子,這兩樣皆是大家]裸]露在外的。
但臉就分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