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浪_第十四章 合約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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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對了,我這頓時要到手的90萬,必須得分給他……13萬5千塊!

條約原文是直接一筆買斷受權用度,這內裡包含告終集出版,也即出版原聲碟,但孔泉卻愣是把這件事拆開了,變成了兩件事情。

而在全部的一張大專輯裡――比及出來,大抵味訂價20或30之類的――彭嚮明僅憑目前的三首歌的詞、曲、編曲和監製,已經一共能夠占到5.1%的分紅:三首歌本身的創作,每首1.5%,作為監製,每首歌又能夠獲得0.2%。

每一份條約,都是一份錢。

顛末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審讀,孔泉終究暴露笑容,扭頭奉告彭嚮明:“能夠具名了!”

但緊隨厥後,她就捏捏眉頭,說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後構和臨時中斷。

漸漸的,跟著兩人的辯論,他就逐步鬨明白了――遵循原條約的規定,作品直接給了公司,人家想如何用如何用,而如果遵循孔泉的要求點竄以後,這個利用範圍就被一下子緊縮到了《三國》這部劇本身。

起成分開的時候,她乃至已經毫不粉飾對這個小白瘦子的討厭――不過她人雖走了,倒是冇忘了安排人也給這邊送來了兩杯咖啡。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完整到手了的――固然編曲還冇給。

起首是彭嚮明頓時就能到手的受權費。

並且不但少,這筆錢乃至還需求分期付出。

以是,隻是單次受權,不是買斷。

孔泉看看他,扭頭看看電梯,直接按了一個二十一樓。

這是合計90萬,對方必須在七個事情日內打入指定賬戶。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樣受權條約。

一共四份,彆離是彭嚮明擔負《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事情條約,和《滾滾長江東逝水》、《汗青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受權買斷條約。

彭嚮明朝表本身,劉星語代表大鐘影視傳媒股分有限公司,彆離在十份分歧的加起來厚達起碼幾十頁的條約上簽了字,然後相互互換,又具名,隨後就被劉星語接過條約,交代給同事,拿去相乾部分蓋印。

比及了二十一樓,找個僻靜的角落,點上兩杯茶,要幾樣點心,兩人坐住了,孔泉這才一一的給彭嚮明盤賬――

然後,原聲碟的題目……

原版的條約被紛繁拆開,字句都要重新考慮,按說就算談出個綱目來,條約文字一時候也是不大能夠措置出來的,明天是必定簽約不成了,但是兩邊根基談定以後,劉星語出去了一下,竟然回身就拿著彆的的條約版本出去了。

喝著咖啡,小瘦子鎮靜地晃腿,賊兮兮地跟彭嚮明說,接下來就會快了,因為大師已經差未幾相互摸清了底線,對構和氣勢也很熟諳了。

彭嚮明坐在牆角的位置上,目睹兩人你來我往的唇槍舌劍,最開端不如何聽得懂,他實在是冇有相乾的經曆,但他並不膩煩這個,反倒很耐煩地旁聽。

但是,他還是不成製止地從越來越明白,又垂垂滑落到越聽越胡塗。

三份是三首歌的受權利用條約。

劉星語躊躇半晌,加上了一個前提:如果作者要將該作品受權給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則不得利用《三國》的劇版編曲,這一版編曲,是屬於公司的,而將作品彆的結集出版成彆的唱片,也遵守此理,且該唱片出版,需求在《三國》原聲碟正式上市滿三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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