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吏_第73章 未成年人保護法?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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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雖參與盜墓,但出於被迫,受人教唆,且身高未盈六尺,當輕罰。罰其入隱官勞役,待成年後,可賜士伍籍,為秦人……”

“我終究進級了!”

這還是因為伯毋具有“上造”爵位,抵消了一部分罪惡,不然的話,或許難逃一死。

起首,就是將表示優勝的亭長黑夫的爵位,從公士,升為上造!

秦王政二十一年臘月二旬日,連日的雨雪終究結束,安陸在冬陽普照下,氣溫開端上升,前幾日窩在家裡避寒的士伍農夫們,也紛繁開端出門活動。在他們閒談裡占有頭條的,天然是前幾天震驚安陸全縣的“朝陽裡吏通賊盜墓案”了!

至於阿誰監守自盜,通同盜墓賊的裡監門伯毋,也被處以重罰,他本人被判了黥麵,發配到黔中郡戍邊,贓物所得錢帛,十足充公,家人知情不報,也要被罰為城旦舂……

喜麵上無喜無憂,他淡淡地說道:“是律令本該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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