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因為冇有錢,冇有本錢,現在林鎮給我們供應了這麼好的前提,這但是1500萬啊,我們不但能把全村的耕地,都竄改成平整的良田,還能給每一戶修建一套跟城裡人一樣的宅子,我們支出了甚麼?不就是500畝地盤嗎?鎮裡是要我們500畝地盤不假,但是,我們的地盤很值錢嗎?每畝3萬元,已經很多了,現在的題目,我不是擔憂這500畝地盤的事情,是林鎮提出了兩個計劃:一是有鎮裡采辦我們500畝的耕地,代價是1500萬,我們不但有了整修地盤的錢,另有舊村改革的錢,彆的,我們另有500萬的資金,建立我們本身的工廠;另一個計劃是,有鎮裡的雲恩個人出資,給我們1500萬,在我們村裡,修建一個大型的工廠,投資額度,不低於5000萬,我們村裡還占有20%的股分;我現在是拿不準,要哪個建議比較合適?你們都在,就籌議一下,這纔是精確的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