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去四周的電信停業廳一問,說是查不到。停業廳說,像這類早已過期的停業查詢,需求去主停業廳查。又跑到幾千米外的主停業廳,一查,確切有1200多大洋的滯納金。
妹子說,每個月1號是電信的結賬日,賬目都不準,要明天賦氣繳費。
老米問,為啥過了五年才告訴?能不能把當時的條約拿來看看?主停業廳的妹子說,這個是從上麵的停業廳報上來的,如果要看當時的條約和明細的話,都再回到之前包辦此停業的停業廳去查。
老米問,為啥過了五年才說呢?電信早乾嗎去了?
狀師事件所說,他們儘管幫電信告訴用戶,其他的管不了。
老米當時就暈了,問:過了5年了,你們都來追滯納金了,現在說賬目還不清楚?
老米真是被完整打敗了。
妹子一臉無法地說,規定就是如許,她也冇體例。
前兩日收到老婆故鄉電信拜托的狀師事件所的電話,說是有一個以我身份證辦理的寬帶賬戶產生了滯納金。告訴說,該賬戶於2011年就已經停用了,但因為冇有銷戶,一向在持續產生滯納金。五年積累下來,已經達到了1200多大洋。
啥時候俺們這些老百姓才氣被這些個企業當作“客戶”而不但僅是“用戶”啊?
狀師事件所說,讓老米儘快去辦理,以免影響小我的信譽記錄。
老米懶得吃力,就說,那把滯納金交了,把事情給了了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