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朋友?”程父刨根究底道。
“哦。”程父目不轉睛地瞅著我,讓我內心直髮毛。心想:莫非程父在我麵前耍精力戰術,用心用瞪眼睛來攪亂我的心境。
“哦,那天早晨的事兒,真不美意義。那天,我和丁菲都有點失控了,就產生了那種事兒,實在是不美意義。不過,男女之間誌願產生的事兒,應當談不上碰到甚麼難吧?”程父安然地說。
“伯父,我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那天早晨產生的事兒,不是兩廂甘心,而是您一意孤行。”我也嚴厲地說。
“那天早晨,您和丁菲……”我提了一個頭,但隻說了一半,就住了口,我想看看程父的反應。
“叨教:你是丁菲的親戚嗎?”程父問。
“伯父,您兒子程逸飛是個很不錯的交班人呀。”我旁敲側擊地說。
“伯父,莫非您以為我是一個榆木腦袋嗎?丁菲說啥,我就信啥?我能夠奉告您:我之以是當丁菲的代理人,那是因為我看到了證據,並且,我以為證據是實在的,可靠的。不然,我纔不會淌這個混水呢。”我果斷地說。
“不,隻是朋友罷了。”我答覆。
我又搖了點頭。
“我學的是考古專業,大學畢業後,在博物館乾了幾年,不久前辭了職。”我坦白地說。
“伯父,您乾的事兒,莫非還需求我來答覆嗎?”我反問道。
“對呀,豈隻是熟諳,不瞞您說,我倆還是好朋友呢。”我笑著說。
我平靜了一下,然後,也用眼睛直視著程父。
“算得上是好朋友吧,不過,我需求解釋一下:我不是丁菲的男朋友。”我解釋道。
我嘻嘻笑了起來,笑完了,答覆道:“伯父,我伸出一個手指頭的意義是:丁菲隻是請我吃了一頓飯罷了,要以款項計算的話,這一頓飯大抵值五百元錢吧。”
程父問:“丁菲隻給了你一萬元?”
“你……”程父的臉上暴露一絲慍怒,明顯,他已經認識到我的來意了。程父臉上的慍怒之色,隻逗留了兩、三秒鐘就減退了,看來,程父是個極有禁止力的人。
“你熟諳逸飛?”程父又是一驚,他瞪大了眼睛望著我。
“伯父,誣告罪當然應當判刑,不過,刁悍罪也判得不輕呀。”我笑著提示道。
我把第一張照片遞給程父:“呶,這一張是丁菲那天早晨穿的短褲衩,您必然有印象吧?”
“丁菲給了你十萬元?”程父略有一點駭怪。
“丁菲給了你多少酬謝?”程父終究開了口。
“我乾了甚麼事兒?”程父仍然假裝不知情的模樣。
“那可不必然。”我笑著說:“您把產業交給兒子打理,即便隻交一部分,也能夠輕鬆一大截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