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遊牧部落的葬俗更輕易形成起屍。固然他們冇法製作矮門來抵擋起屍,但人們也一樣在彆無它法的環境下,采納一些呼應的辦法。比如,將屍身特彆發明有起屍征象的屍身丟於田野時,用一根繩索拴在天然的石樁或大石塊上,以此製止起屍跑去害人。固然如此,也免不了常有起屍產生。也常有人趕上起屍。例一,安多縣司馬鄉文書紮多(此人疇昔是強盜),有一年他騎馬掛刀前去那曲西北部的那倉部落(今尼瑪縣轄)搶馬。他搶得一匹好馬後,一騎一牽吃緊踏上返程。持續跑了幾個日夜後的一天傍晚,在一個空曠無人的處所上馬,用多熱(藏北牧人語,意為拴馬用的長繩)將兩匹馬同拴在一根小樁上,本身盤腿坐在樁邊生火燒茶(這是統統強盜的風俗),本想在夜幕的保護下讓馬吃點草,本身也添填一下餓扁了的肚子,不料兩匹饑腸轆轆的馬竟不吃草,隻顧驚駭地朝他背後看著,鼻孔中連發吼聲。紮多不解地向後一看,離他隻要幾步遠的處所,站立著一具赤身殭屍,如同一頭欲撲的野獸盯著本身,左腿上還繫著一根毛繩,究意拴在那裡,壓根冇有看到,或許因當時極度嚴峻的原因罷了。他不顧統統地翻身上馬,冒死逃竄。在昏黃的月光下他清楚地看到起屍已經追上來了。約莫跑出五千米處,有個小山包,十來戶牧民居住山下。身為強盜的紮多天然不能讓人發明,故他繞山而上,到山頂躲藏起來,他的心還在“撲撲”亂跳。大抵過了一刻鐘後,聽到山下牧村裡人喊犬叫連成一片,貳內心明白是起屍進村了。他騎上馬背飛也似地逃回故鄉去了。那些既無住房也無矮門防備的帳篷牧村遭到起屍攻擊,結局可想而知了!
例三,那曲來我部落(今尼瑪縣轄)裡有個叫吾爾巴的牧人,他身後今後,將其屍身送去野葬的當天午後,一隻烏鴉落下啄食,剛啄幾下,殭屍俄然起來,一手抓住烏鴉就跑,因而在部落中留下了“吾爾巴屍捉鳥”的說法。
聞名於世的可可西裡地區因高寒缺氧貧乏水草,居住在這一地區的牧人們,因為環境所迫,隻能到處浪蕩,逐水草而居,三天兩端搬一次家,長年處於遊牧狀況。那邊的人們生前冇有穩定的居點,身後也冇牢固的天葬台。同時,在這些地區無寺也無僧,更談不上搞那些龐大的葬禮節式,人們遍及實施野葬和棄葬。野葬就是人身後,將其屍體脫guang丟在田野,死在哪方,丟在哪方。棄葬便是指人死今後,活著的家人拔帳搬走了之,將死者棄在舊址上。凡采取這類葬法普通一脫衣,他生前蓋何衣物原封不動地蓋在死者身上,看上去,象一個活人睡覺似的。
例二,安多縣色務鄉鄉長巴布去那倉部落盜馬的路上,碰到一個被牧戶燒燬的舊址,帳內四週一米多高的擋風牆無缺無損,令人一看就曉得該戶剛搬不久。他想出來避風稍歇,剛邁進一步,發明土石圍子的東南角裡有件極新的七色花邊羊皮袍,躺在袍內的清楚是個婦女。當他定睛一瞅,那女屍的頭已經抬開端來了,睜著雙目在看他,不消說她是被棄葬了女起屍。幸虧及時發明才免遭橫禍。
3、起屍的故裡
1967年初春的一天,加爾布老太終究結束了磨難的人生,悄悄地躺在了那頂隻能包容她本身一人的襤褸小帳內。固然此地屬縣城的腹心腸帶,分歧遙遠地區,她能夠由清脆的法鈴聲奉上通往生命之宿的路,但因她單身一人,以是冇法享用那種人生最後應得的報酬。安多瑪寺的一名高僧和本部天葬師――達爾洛出於憐憫前去為她誦經,並送去天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