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妹是端莊的良家婦女,過不了心機的那道坎兒,由著千人騎,萬人跨的,且被本身無情無義的丈夫買了,心應當已經枯死了,當場撞了牆,當場就死了。以是王家人湊夠了銀子去贖人,隻拉回了王小妹的屍身。
劉家籌辦了好幾天,帶了一堆東西,莊子上出入的賬冊,交征稅賦等大筆銀錢出入所得的各種票據;幾小我的換洗衣服,另有劉三哥的幾套衣服,是劉嬸兒估計著兒子的身高做的;一起上的吃食,二十個鹹鴨蛋,二十個京彩,一罐子鹹菜,一罐子醃肉,一罐子肉末黃豆醬和一大承擔放五天不會餿的烙餅;另有整隻的火腿,整條的醃魚,整罈子各色醃菜乾菜,兩壇和慶府著名的桑子酒和幾塊上好的布料,部分捎帶給兒子,大半是用來於府上的管事們聯絡豪情的。
劉嬸兒一邊為丈夫兒子撣風塵,一邊道:“到底為了甚麼事,太太才讓你上去一趟?如果為了租子的幾百兩銀子,府裡有人單管這事。”
劉三樁管這個莊子七年了,租子不是年年上繳,隻要三次,頭一回是五年前,把老侯爺的棺槨送入祖墳回程的時候,劉三樁交了兩年的出息帶了夏語澹返來;第二回是三年前,單管春秋兩季租子的管事周顯下來收的,趁便把老三帶走了;第三次就是這一次了。
這個期間,賣兒賣女是合法的,何況身邊的女人,妾通買賣,是明白寫在律法上的,實在,人如果做到了牲口不如,不知廉恥,老婆也是能買賣的,看不下去的人,隻能在品德上怒斥幾句,都牲口不如了,品德對他有何束縛。
莊子上的餬口仍然持續,三月份,劉三樁接到了侯府的信兒,讓他進京。劉三樁帶上了大兒子和小女兒。帶兒子,一是想讓他見地一下天子腳下的世麵;二是在主子麵前,混個眼熟;三是,兒子本年十六了,固然當主子普通結婚比較晚,要二十出頭主子纔會發話,或是配府裡的丫環,或是自行婚配,但劉家想討個在主子跟前有臉的丫環做媳婦,現在能夠活動起來了。帶女兒,是冇有體例,歡姐本年九歲,是家生子入府聽用最後的年限,劉家很衝突,一邊想讓歡姐留在侯府,家生子不平侍著主子,出息從那裡來,月錢甚麼的是其次,服侍著主子,主子看在眼裡,將來到了年紀配人的時候,纔會給你配一個有出息的小子;一邊又不想歡姐留在府裡,畢竟,歡姐住在莊子上,養在本身身邊,日子過得比小門小戶的女孩子安閒多了,進了府,就是當奴婢每天服侍人。
劉三樁一去一月,帶回了兒子和滿滿一牛車東西。如同上輩子老爸老媽出差返來必帶禮品,劉三樁進京一趟也是大包小包的返來。
私窠子裡的老鴇,五十兩買走王小妹,天然是指著王小妹掙錢的,以是,轉手七十兩買還給王家,隻是賺了還未到手的二十兩尚不滿足,且說定了代價也不曉得王家甚麼時候能湊足了錢來贖人,王小妹這裡,本來希冀著她如何掙錢的,還是接著來,和王家說訂代價當晚,仍然逼著王小妹接客。過年了,是皮肉買賣最好做的時候,辛苦一年餘了幾個錢的男人們都要出來嫖一嫖,老鴇手裡的幾個女兒們忙不過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