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之最風流_53 滅族(上)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西漢的淮南王劉安因“熒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他殺,王後、太子、涉案來賓“皆族”,且遭到連累的“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荀貞問道:“那麼?”

到了東漢,此類的案件更多,“一人犯法,禁至三屬”。永壽元年(155年),“劉陶上疏桓帝痛陳弊端,有‘高門獲東觀之辜,豐室羅妖叛之罪’之語,可知以妖言開罪、以妖惡連坐,已成當時嚴峻的社會題目,即便是朱門巨室,也難逃坎阱”。

……

他將文牘看完,怒道:“我雖非本村夫,平時也傳聞過這個第三氏,知其長年橫行鄉裡,自稱閭裡大俠,以武犯禁,隻是卻冇想到竟然如此放肆、罪過!若這些罪名皆失實,族其三屬也不為錯!”

西漢武帝給州部刺史公佈了六條監察條例,叫“六條聖旨”,此中第三條,“是考查郡國長官在刑獄方麵的措置是否恰當,以及察看‘山崩石裂,妖祥訛言’之類的災異征象。也就是說,處所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須留意彙集和清查的首要資訊”。

荀貞又道:“實在,下吏早在前幾天就接到繁陽亭的上書報案了,正因為知妖言罪名之重,以是當時冇有上報縣君,而是令杜買細心覈實,以免有誤。杜買再三扣問胡/平,並遣人去桑陰亭暗中刺探,有很多人都證明瞭第三氏確切常出妖言。”

荀貞聽了秦乾的質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門口的小夏:“將明天第三家送來的東西拿來!”秦乾猜疑等候,未幾時,小夏捧著一個漆盤出去,放在秦乾案前,翻開上邊的布帛,暴露此中的物事,倒是五錠金光燦燦的金餅。秦乾莫名其妙,問道:“這是甚麼意義?”

荀貞很對勁,看來許仲、杜買、陳褒是完整瞭解了他的意義,拿出的這個罪名也正合適。

“你是說此案與你無關?”

“曉得。”

“我來前,縣君說,繁陽亭乃君前任之地。今杜買與君前後上書,告密第三氏妖言惑眾。縣君讓我問你:告密第三氏到底是繁陽亭的意義,還是你的意義?”冇人是傻子,胡/平又不是繁陽亭的人,卻在除夕日在繁陽亭被捉,隨後不久,荀貞就與杜買前後上書告密第三氏妖言惑眾,明擺著的,這此中必有黑幕。

荀貞麵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來賓胡/平應邀在繁陽亭吃酒,因為博戲打賭,被杜買拿下。胡/平為贖罪,主動告密第三氏家主有妖言之罪。這類種顛末,下吏已在上書中寫得清清楚楚。”

荀貞心中一動,聽出了他的潛台詞,想道:“‘若這些罪名失實,族其三屬也不為錯’是甚麼意義?莫非?……,莫非他猜出了‘妖言’實在隻是誣告?”要知,隻憑“妖言”一罪便可令第三氏族誅,但是秦乾卻不提“妖言”,隻說如果這些罪名失實,那麼族其三屬也不為錯,很像是在“避實就虛”。

很明顯了,許仲、陳褒這是想用“妖言罪”來讒諂第三氏了,而實際上,“生子兩端,天將二日”這八個字也的確和“彼蒼已死,黃天當立”一樣,是不折不扣的“妖言”。

漢承秦製,談吐重罪共有四種,彆離是:誹謗、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以外,彆的三個動不動就是處以“族刑”,也就是誅族。因其刑重,並且又是談吐罪,以是此類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分歧之處,最大的辨彆就是:刑事罪,比如殺人放火,盜竊擄掠,都有確實的證據,而此類罪卻因是“因言開罪”,在證據上不好肯定。換而言之,也就是能夠瞭解為: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冇罪你就冇罪。也正因為這個特性,在苛吏的手上,此類罪名常被濫用。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