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號不好跟黃文麗搶,畢竟黃文麗纔是差人,他就在柳樹劣等。
固然阿誰叫王鵬的能夠會假裝不曉得丁小芳已死的動靜,但林號總感受他與丁小芳的死有直接乾係,要不然丁小芳下午迴光返照到本身家去做飯的時候,為甚麼隻跟本身提到王鵬,冇有提這個被抓返來的王小四,也冇有提王小四說得那黑衣人,更冇有提她要去找的阿誰女人?
幾分鐘今後,黃文麗浮上浮下幾次,終究被她發明瞭一根斷了的綠色繩索,那根綠色繩索是被刀砍斷的,另一頭被綁在水藻裡的一塊石頭上。
丁小芳在被“鵬”剖明以後,有一個多月的空缺,時候直接跳到上個月,有一天她寫道:“我現在對鵬有點絕望,他騙了我很多事,現在我很蒼茫。不想一小我再出去打工,回家也冇甚麼好日子過,鵬又好多事都在騙我,我該如何辦?”
這裡這個“鵬”,較著是指丁小芳的男朋友王鵬,並且這個記事本還申明一個題目,那就是丁小芳跟王鵬並冇有熟諳很長時候,估計最多三個月擺佈的時候,因為丁小芳隻要產生了甚麼大一點事情,就會把事情記在她的記事本上,交男朋友這麼首要的事情,她當然應當也會記在記事本上。
本來丁小芳父母是籌算早點把丁小芳嫁了換點錢返來,但自從前次丁小芳在內裡交的男朋友鬨到家裡來後,顛末村裡好幾個多事的傢夥添油加醋,丁小芳比從東莞返來的那些女人的名聲還差,乃至於上門說親的差未幾都是懶漢窮漢,丁小芳父母更感覺丁小芳冇無益代價了。
並且丁小芳的父母本來就不是很在乎丁小芳的存亡,即便他們曉得本身女兒消逝了,也隻會當本身女兒跟哪個男人廝混去了,必定不會報警。時候一長,加上丁小芳的屍身在水潭腐臭掉了,更讓人無從查起。
看記事本上的環境,丁小芳偶然候會隔很多天賦寫一次,而偶然候她又把很多天的事情寫在一頁上,隻用分歧的日期加以辨彆,比如說有一頁記了她持續四天產生的事情,每一天產生的事情都記得很簡樸,就一兩行字。
那記事本上有丁小芳平時做得一些事情,看上麵每一頁都有寫日期,丁小芳在兩前年就有寫日記的風俗,隻不過她冇有按日記的格局來寫,除了有個日期以外,每一頁都寫得很簡樸,比說某年某月某日下午,跟或人吵架,表情不好。
回到丁小芳家,黃文麗按照王小四剛纔供應的線索,當即畫了一幅王小四說得阿誰黑衣人的素描,她讓一個部下帶回所裡去影印,然後分發給所裡其他的同事一塊留意素描上的這個黑衣人。
林號心想丁小芳從二十多天前,就把對“鵬”的稱呼改成了他,這個“他”應當還是指鵬,指王鵬。
現在想來,丁小芳的死應當是一場蓄意行刺,並且伎倆很潔淨利落,把丁小芳打暈後推入水潭,而水潭的底下恰好有纏著丁小芳不會浮出水麵水藻,如果不是丁小芳阿誰抓甲魚的鄰居發明,丁小芳這個事情就很查,因為屍身都找不到。
林號心想這丁小芳如何在關健時候寫錯彆字呢,這個“它”字是不是“他”字?還是帶女字旁的阿誰“她”,或者是指動、植物的“它”?
林號感受這小斜坡上麵應當就是丁小芳後腦被打,被推下水的第一案發明場。
黃文麗感受丁小芳是寫了錯彆字了,記事本上的“它”應當是“她”,就是丁小芳三天前要去找的是一個女人;如果是“他”就是王鵬,丁小芳去找王鵬能夠直接去,不消在日記裡誇大去找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