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逢大明亂世_第097章 納征之日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你這小子,彆來煩著你姐姐了,從速讀書去。”

明太祖朱元璋規定,男人法定的結婚春秋為十六歲,女子則為十四歲。而到了這明朝末年,固然冇有過分嚴苛。可官府方麵,也還是有詳細要求的。女子若到了十五歲的春秋,還冇嫁人的話,就要分外交納一筆稅,今後一年比一年多。而到了二十歲以上的女子,衙門便會找到三姑六婆強行婚配,將其給嫁出去。

在門口酬酢客氣了幾句,楊文安便將他們聘請到了屋裡。李家帶來的諸多彩禮,也都叮嚀下人們抬了出去。

楊雨璿讓她說的又是一陣羞赧,心道:“阿誰壞傢夥......真不曉得他從哪兒學來的這些?”

“蜜斯你就放心吧,就算你不會,姑爺也會教你的。”翠兒說完就笑著跑開了。

林靜雲無法,正想持續對她停止教誨時,門口卻響起了“篤篤篤”的拍門聲。隨即便聽到丫環翠兒的聲音:“夫人,李家老爺快到了。”

見到翠兒一臉的壞笑,楊雨璿冇好氣道:“去你的,連你這小丫頭,也敢跑來諷刺我了?”

“那......我今後是不是要叫他姐夫了?”

兩世為人,再不娶個媳婦,李修文感覺本身可就白活了。固然他幫不上甚麼忙,可也鎮靜地放棄了晨練,在屋子裡瞎轉悠著,卻又不曉得本身應當做些甚麼。

納吉,便是指提親。普通來講,男女兩邊八字相合,得了吉兆以後,就以為婚姻能夠建立。男方奉告女家,稱之為納吉。

“唔,是吧。”

當然,李修文可冇想那麼多,歸正該占便宜的時候,他是向來都不會少占的。

普通來講,婚俗六禮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門口傳來林靜雲的聲音。楊元魁聽到母親怒斥,吐了吐舌頭便跑開了

“楊老弟談笑了。怎敢勞賢伉儷親身出迎?這位便是犬子。”

對於這樁婚事,兩家長輩都冇甚麼貳言。因而便在堂屋裡籌議,選定近期的一個好日子,讓李修文和楊雨璿結婚。

在這類事情上,李修文可插不上嘴,隻是悄悄地坐在一旁聽著。

楊雨璿的內室裡。她的母親林靜雲,正在向她傳授“發矇經曆”。

楊元魁雀躍著跑到了姐姐的內室,對楊雨璿說道:“姐姐,修文哥哥和李伯伯走了。”

翌日淩晨,李家父子早早就已經起來籌辦了。

帶齊了彩禮以及媒人,李修文便跟著父親出了開封城,向尉氏縣楊家趕去。

納采,是擇配、提親的意義。也就是俗話說的“說媒”。

比及林靜雲走後,翠兒諷刺道:“蜜斯,但是學會了?”

林靜雲聞言,隻好叮嚀楊雨璿本身再好都雅看,學習學習,她便出去驅逐李家父子去了。

這期間的女子嫁得早,15歲就算成年,能夠嫁人了。像楊雨璿這春秋還冇嫁出去的,都算得上是晚婚了。她本年剛好20歲,若再不嫁出去,官府方麵就會參與了。

選好了日子後,李修文等人方纔告彆分開。

林靜雲嫁得早,看上去也就三十多歲的年紀,現在風味猶存。能夠想見她年青時,定然也是個不成多得的美人。她們母女倆眉眼之間非常類似,如果她再年青上幾歲,倒更像是楊雨璿的姐姐。

趕走了兒子以後,林靜雲進屋坐了下來,又對女兒開端了她的——發矇教誨。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