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月,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竹使符。
春,上曰:“朕獲執捐軀珪幣以事上帝宗廟,十四年於今,曆日綿長,以不敏不明而久撫臨天下,朕甚自愧。其廣增諸祀墠場珪幣。昔先王遠施不求其報,望祀不祈其福,右賢左戚,先民後己,至明之極也。今吾聞祠官祝釐,皆歸福朕躬,不為百姓,朕甚愧之。夫以朕不德,而躬享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是重吾不德。其令祠官致敬,毋有所祈。”
十七年,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壽”。於是天子始更加元年,令天下大酺。其歲,新垣平事覺,夷三族。
壬子,遣車騎將軍薄昭迎皇太後於代。天子曰:“呂產自置為相國,呂祿為大將軍,擅矯遣灌將軍嬰將兵擊齊,欲代劉氏,嬰留滎陽弗擊,與諸侯同謀以誅呂氏。呂產欲為不善,丞相陳平與太尉周勃謀奪呂產等軍。朱虛侯劉章起首捕呂產等。太尉身率襄平侯通持節承詔入北軍。典客劉揭身奪趙王呂祿印。益封太尉勃萬戶,賜金五千斤。丞相陳平、灌將軍嬰邑各三千戶,金二千斤。朱虛侯劉章、襄平侯通、東牟侯劉興居邑各二千戶,金千斤。封典客揭為陽信侯,賜金千斤。”
人或說右丞相曰:“君本誅諸呂,迎代王,今又矜其功,受上賞,處尊位,禍且及身。”右丞相勃乃謝病免罷,左丞相平專為丞相。
六年,有司言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毋度,出入擬於天子,擅為法律,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遣人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欲以危宗廟社稷。群臣議,皆曰“長當棄市”。帝不忍致法於王,赦其罪,廢勿王。群臣請處王蜀嚴道、邛都,帝許之。長未到處所,行病死,上憐之。後十六年,追尊淮南王長諡為厲王,立其子三報酬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十一月,上曰:“前日詔遣列侯之國,或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絳侯勃免丞相就國,以太尉潁陰侯嬰為丞相。罷太尉官,屬丞相。四月,城陽王章薨。淮南王長與從者魏敬殺辟陽侯審食其。
十仲春,上曰:“法者,治之正也,以是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論,而使毋罪之父母老婆同產坐之,及為收帑,朕甚不取。其議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以是累其心,使重犯法,所向來遠矣。仍舊便。”上曰:“朕聞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導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導,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於民為暴者也。何故禁之?朕未見其便,其孰計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請奉聖旨,除收帑諸相坐律令。”
蒲月,匈奴入北地,居河南為寇。帝初幸甘泉。六月,帝曰:“漢與匈奴約為昆弟,毋使害邊疆,以是輸遺匈奴甚厚。今右賢王離其國,將眾居河南降地,非常故,來往近塞,捕殺吏卒,驅保塞蠻夷,令不得居其故,陵轢邊吏,入盜,甚敖無道,非約也。其發邊吏騎八萬五千詣高奴,遣丞相潁陰侯灌嬰擊匈奴。”匈奴去,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
後二年,上曰:“朕既不明,不能遠德,是以使方外之國或不寧息。夫四荒以外不安其生,封畿以內勤奮不處,二者之咎,皆自於朕之德薄而不能遠達也。間者累年,匈奴並暴邊疆,多殺吏民,邊臣兵吏又不能諭吾內誌,以重吾不德也。夫久結難連兵,中外之國將何故自寧?今朕夙興夜寐,勤奮天下,憂苦萬民,為之怛惕不安,何嘗一日忘於心,故遣使者冠蓋相望,結軼於道,以諭朕意於單於。今單於反古之道,計社稷之安,便萬民之利,親與朕俱棄細過,偕之大道,結兄弟之義,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和親已定,始於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