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崩,子安王驕立。是歲盜殺楚聲王。
定王十六年,三晉滅智伯,分有其地。
西伯陰積德,諸侯皆來決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獄不能決,乃如周。入界,耕者皆讓畔,風俗皆讓長。虞、芮之人未見西伯,皆慚,相謂曰:“吾所爭,周人所恥,何往為,祇取辱耳。”遂還,俱讓而去。諸侯聞之,曰“西伯蓋受命之君”。
二十三年,桓王崩,子莊王佗立。莊王四年,周公黑肩欲殺莊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王殺周公。王子克奔燕。
厲王太子靜匿召公之家,國人聞之,乃圍之。召公曰:“昔吾驟諫王,王不從,以及此難也。今殺王太子,王其以我為讎而懟怒乎?夫事君者,險而不讎懟,怨而不怒,況事王乎!”乃以其子代王太子,太子竟得脫。
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於王,作脩刑辟。王曰:“籲,來!有國有土,告汝祥刑。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宜與?兩造具有,師聽五辭。五辭簡信,正於五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平,正於五過。五過之疵,官獄內獄,閱實其罪,惟鈞其過。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信有眾,惟訊有稽。無簡不疑,共嚴天威。黥辟疑赦,其罰百率,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倍灑,閱實其罪。臏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五百率,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率,閱實其罪。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臏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命曰甫刑。
古私有宗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薑生少子季曆,季曆娶太任,皆賢婦人,生昌,有聖瑞。古公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乎?”宗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曆以傳昌,乃二人亡如荊蠻,文身斷髮,以讓季曆。
宣王既亡北國之師,乃料民於太原。仲山甫諫曰:“民不成料也。”宣王不聽,卒料民。
九年,武王上祭於畢。東觀兵,至於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乃告司馬、司徒、司空、諸節:“齊栗,信哉!予無知,以先祖有德臣,小子受先功,畢立獎懲,以定其功。”遂發兵。師尚父號曰:“總爾眾庶,與爾舟楫,後至者斬。”武王渡河,中流,白魚躍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覆於下,至於王屋,流為烏,其色赤,其聲魄雲。是時,諸侯不期而會盟津者八百諸侯。諸侯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還師歸。
安王立二十六年,崩,子烈王喜立。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周與秦國合而彆,彆五百載複合,合十七歲而霸王者出焉。”
成王在豐,使召公複營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複卜申視,卒營築,居九鼎焉。曰:“此天下當中,四方入貢道裡均。”作召誥、洛誥。成王既遷殷遺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無佚。召公為保,周公為師,東伐淮夷,殘奄,遷其君薄姑。成王自奄歸,在宗周,作多方。既絀殷命,襲淮夷,歸在豐,作周官。興正禮樂,度製於是改,而民敦睦,頌聲興。成王既伐東夷,息慎來賀,王賜榮伯作賄息慎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