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必須開議會,並且超越三分之二才氣通過彈劾議案,可因為議員這個個人多數是販子,有共同訴求,以是一旦提出彈劾的人來由過得去,彈劾議案大多都能通過,而這個彈劾的手腕,纔是讓官員顧忌的東西。
沈世明的所作所為,隻不過是因勢利導,在大師都有需求的環境下,成為了這個新個人的魁首罷了。
以是說,就算冇有李永昌的胡作非為,隻要議會的阿誰彈劾官員卻不受懲辦的軌製還存在一天,外務府、國務院另有法院這幾個派係的人,就遲早會抱團成一家。
現在好了,義王的確就是個宦海喪門星。走到哪兒,禍害到哪兒,並且因為他喜好玩連累。常常連中心的官員也給禍害了,乃至連沈世明的好幾個用慣了的好部屬都被逼辭職。
本來的話,外務府是被李永吉當作把持財團一樣的私家個人,但是,當這個外務府跟國度政權捆綁在一起,特彆是跟封建殘存稠密的中國捆綁在一起,性子就完整變了。
細心一想就很輕易瞭解,處所當局一窮二白,要想撈錢就得靠收稅,可淺顯百姓冇甚麼錢,按照帝國新的收稅軌製,也對這批人收不上甚麼稅,以是最大的稅收來源,不過就是那些豪侈稅,停業稅,小我所得稅另有增值稅之類的東西了。
總之,當議員具有了彈劾這個大刀以後,處所官就感受日子很不好過,可因為這套軌製是天子搞出來的,大師不敢明著進犯,那麼抱連合黨也就在所不免。
因為國情題目,議會,也就是下議院冇有主導權,隻要監督權跟建議權,而元老院因為無能預司法以及行政號令,加上元老院的領袖是天子的哥哥,義王李永昌,以是成為了獨一能對抗外務府、國務院加法院結合的權勢。
然後呢,下級的法院體係就要參與,對這個官員展開調查。等調查完成,要麼證據不敷,重新讓這個官員規複行動。要麼證據確實,宣判這個官員有罪,然後行政部分會正式奪職這個官員,再按照他的罪名停止呼應的獎懲。
總之,因為調查的過程相稱冗長,就算這個官員最後被證明是冤枉的,議會的彈劾是弊端的,凡是也要遲誤事情起碼半年。而就算官員冤枉了,事情遲誤了,期直接受了不曉得多少的壓力了,議會的議員也不會遭到一點非難,他們該如何還如何,乃至能夠過一段時候再找個由頭彈劾你一次。
現現在,國務院跟外務府早就捆綁在一起,而這兩個機構因為把握了國度大多數的權力部分,以是力量完整不對等。在國度政治範圍內,出於絕對的強勢職位。
好吧,玩這個也能夠,畢竟這三權分立都是在天子之下,起碼還能夠說是普魯士憲政那樣的東西,可李永吉能夠是受另一個時空的影響,又畫蛇添足的搞出了一個外務府,這就讓帝國的政治局麵完整亂套了,成了一個四權分立的局麵。
當然,如果隻是如許,還冇甚麼,但題目就在於,元老院跟議會的人,還把握了大量的財產,那些所謂的皇商跟偽皇商就不提了。那些冇資格成為偽皇商的,為了能經商便利,大多數都買了個議員的身份。
當初李永吉建立政權的時候,搞了個四不像,明顯是獨裁,卻又要玩甚麼三權分立,把行政權、司法權以及立法權彆離獨立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