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王可如許一說,進一步左證了我的猜想。隻是,食顱如何解釋?如果是自大的人,打動犯法,如何能夠一點證據都不留下?
是王可麼?我有些顫抖的向前走疇昔,作為法醫,我第一次的那麼不甘心的去打仗屍身。特彆是現在她的屍身,還保持著被後入的姿式。就彷彿,我視為最純潔的東西,遭到了無情的踩踏。
我很大膽的猜測:“我們能夠設想,凶手是一個自大的,對王可有著變態尋求心機的屌絲,旅店作案,美滿是因為尾隨王可,但是看到王可和我進了房間,貳心中氣憤,卻不敢抨擊,然後打動犯法殺人,開釋本身的需求。這個也好瞭解他為甚麼這麼針對我,把我引到丟失林裡去了,第二起案件和之前潘鵬的事,完整能夠瞭解成他對我的挑釁,因為他覺得我就是王可的男人。現在第三起案件直接在王可家裡停止,他應當是冇有勇氣直接麵對王可,以這類體例來開釋吧!”
“喂,你個死地痞,不要趁機占我便宜啊,這邊另有未成年兒童啊!你如果想的話,我們出去說,出去說……”
她的話還冇說完,我一把就把她摟進了懷裡,死死的抱住。真的,這一刻我都感受本身要落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