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時歌_第十五章 煙花書齋的羅先生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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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則唐凡還製定了租書軌製,主顧隻要在書齋交上一些押金,便可在書齋租借任一冊本,每次租借得代價不高,僅為三文,期限七天償還,如此一來便能將冊本的代價最大化,最首要的是這類形式在大唐乃至三國以內都是絕無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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