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鄧鑫,29歲,1981年5月4日生,燕都會黃崗區盛源汽配行老闆,現居燕都會黃崗區廣順道20號。”
法官冇有理睬這個題目,轉過臉去問另一邊:“辯白狀師,叨教你有甚麼要問的嗎?”
他轉動不得,但不斷念,死命抻著脖子,仍舊像頭髮怒的獅子般衝著大門口聲聲嘶吼:“你不準跑!你還我明淨!還我明淨啊!”
……
“請法警傳喚證人鄧鑫出庭!”
他視而不見。
狀師舉高雙手,做了個無法的投降狀,臉上決計裝出來的苦笑看得他恨不能衝疇昔一拳將其打得稀巴爛。
公訴人問:“證人,被告人裴振亨宣稱本身收到的250萬元乃是你的投資款,屬於為客戶合法理財的投資資金。叨教被告所述是否失實?你可否供應投資款的劃款證明以及呼應的投資條約?”
連本身的家人都以為他哄人財帛用來過豪侈的餬口……
“證人你能夠下去了。”
信譽和口碑這類東西,無形代價不成估計,但如果反噬起來,就是花再多的錢也挽不了尊。
狀師唯有連連點頭感喟。
“確認啊,我真的還冇付款啊!也幸虧錢還冇給他,要不然我的錢不也被姓裴的華侈一空?不過我簽了條約的,白紙黑字,按了指模蓋了公章,這但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傳聞其他受害人連條約都沒簽,就隻要個QQ談天記錄和銀行的付款證明。法官大人,他們的錢還能要得歸去嗎?”
果不其然。
就差一隻胳膊的間隔了,他因而伸長了手臂在空中亂舞,想要抓住證人。
陪在她擺佈兩邊的是大姐和弟弟,都望著他幾次抹淚。
審判長點了點頭,然後看向他,“被告,你對受害人代理狀師陳述的內容是否有貳言?”
“你扯謊!扯謊!”他早已按捺不住,氣憤的厲吼出聲。
一個瘦子笑嘻嘻的走進法庭。
是母親。
嘎吱、嘎吱。
“能包管。”
他轉頭看去,找到了阿誰抽泣的人。
他猖獗掙紮,“我冇有欺騙!你們都在扯謊,還合起夥來誣告我!”
他冇有做過那些事情,要他坦白甚麼啊?稀裡胡塗的擔下他們控告的罪惡嗎?憑甚麼要他認罪?荒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