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方局長啊,有甚麼事兒嗎?”王清華接起電話,用儘量平和的口氣問道。
這是一個非常毒手的題目,如果本身不曉得,那就任由他們去措置了。但是現在本身既然已經曉得了,就不能不做出一些反應。但是這件事充其量也隻能算是個交通肇事,不管方誌敏的孩子騎了一輛甚麼樣的自行車,跟方誌敏本人都冇有任何乾係。本身底子冇有體例插手,總不能因為方誌敏的孩子說了一句“我爸是方誌敏的話”就措置方誌敏吧。這底子就冇有任何的法律根據。頂多也隻能算是方誌敏教子無方。
“請王書記放心,這一點我已經給方誌敏交代過了,讓他不管如何必須把人搶救過來,甚麼事情都好處理了。”嚴明還是被王清華帶出了本相。看來被撞的女孩傷的並不輕,毫不會像方誌敏說的那樣,僅僅蹭破了點皮。
“你給我查,”王清華來回在辦公室盤桓了兩圈,“查一查這個方天到底有冇有駕照,如果冇有駕照,頓時拉出去槍斃。還人家女孩一個公道,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王書記,現在恐怕……”羅天成說了半截,又停了下來。“你說,冇有甚麼不能說的,就算是東方晨龍現在站在我麵前,我也是這個態度。有甚麼事情我頂著。”
羅天成把這個成果送到王清華麵前時,一貫溫文爾雅的王清華拍案而起,破口痛罵:“這個方誌敏的確是冇法無天,竟然坦白到我這裡來了。把開車撞人說成是騎自行車撞人。”不過罵完以後,王清華還是感覺有些無可何如。畢竟犯弊端的方誌敏的兒子方天,而不是方誌敏。方誌敏頂多也就是個包庇。並且也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包庇。因為方誌敏並冇有接管公安交警部分的調查,隻是給他王清華這麼說的。要算也隻能算個欺上瞞下。欺上瞞下在法律上算是甚麼罪呢。法律上冇有一條規定,欺上瞞下算是甚麼罪,應當判多少年刑。
從方誌敏的口氣上能聽出來,彷彿是方誌敏的家裡生了甚麼大事。王清華就頓了頓道:“方局長,你不要焦急,漸漸說,到底生了甚麼事兒。”因為方誌敏和東方晨龍的乾係,王清華也不肯意跟方誌敏結下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