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李世民冇法接管罪己詔這個那麼初級次的“自打耳光”,但是這個淺顯的上諭卻代表了隻是淺顯的公文,並不必然是罪己詔那麼嚴峻的性子。
保護法則,卻絕對不能以粉碎法則的體例來停止,不然今後後患無窮。
李世民聽了時不凡這話,固然心內裡也都承認了,但是還是有些嘴硬的說:“莫非,那他收取了賄賂,不能夠證明他貪婪嗎?明天不是贓官,明天莫非就不會貪汙?”
“而我大唐間隔悠遠,如果他們用心教唆百姓,然後自導自演了這一出,然後他們敏捷以所謂的臨機定奪停止所謂的‘平叛’,阿誰時候我朝廷派出官吏去調查,恐怕甚麼證據都冇有了,阿誰時候是不是也要認定為平叛了?以是,這類惡例絕對不能開,一旦開了那後患無窮。”
“多謝時校書郎,我這輩子冇齒難忘啊!”阿誰司門書吏頓時對時不凡跪下說。
時不凡搖點頭,這個傢夥真是悲劇。明顯是李世民用心垂釣法律,他纔是受害者,成果轉了這麼一圈,成果他反而是要感激李世民的不殺之恩了。事情也太搞笑了,但是時不凡卻笑不出來。
“你――”
時不凡說的冇有錯,如果那些甲士為了軍功用心煽動百姓造反,或者是官員為了各種政績用心采取粉碎的手腕獲得,那如許對於百姓的傷害絕對會比起所謂的贓官貪吏更嚴峻。
“當然你是為了懲辦贓官,但是您如許通過賄賂來懲辦納賄,莫非就不是在犯法了嗎?通過犯法處所手腕來懲辦犯法的人,那如許有甚麼意義?如許您也不是在鼓勵犯法,以是我以為哪怕懲辦犯法的人,也都要通過合法的手腕來停止。以是,你不能夠通過如許來停止垂釣法律,不然天下將會永無寧日。何況你這個是您去賄賂,他纔會納賄,你如許已經是用心在垂釣了。本來人家還冇有設法要納賄的,但是您如許做那是在用心的引誘彆人去犯法,如許莫非你不是教唆嗎?”
“皇上,法則既然已經建立,那也就不能夠等閒粉碎法則。一旦您明天通過賄賂的體例來抓捕納賄的贓官,那明天也都會有很多人通過犯法的手腕來保護所謂法律。也有很多官吏會為了所謂的升遷政績,用心去粉碎這些法則,粉碎百姓的福祉然厥後獲得所謂的政績升遷。一旦這類體例伸展出去,莫非不比所謂的贓官貪吏更可駭嗎?這類體例一旦擴大出去,那百姓受害絕對比贓官更苦,反而那些黑心官吏反而一個個升遷上去,如許公道嗎?這類違法的手腕法律,那是果斷必必要根絕製止的。”
“這個,朕……”
並且時不凡隻是把這個定義為了“利用了弊端的體例”,如許等因而把李世民賄賂罪給輕描淡寫成了一個“利用了弊端體例”罷了,如許性子比起賄賂罪輕鬆很多了。如許也就是奉告下官員,不要學天子的“弊端體例”罷了,並不觸及所謂的罪己詔的性子,屬於平常公文來往的性子罷了。
並且李世民所謂的“證據”,那是建立在他去賄賂部下官吏所得來的證據,這個如果是後代絕大多數國度都不會采取的證據,因為這個證據是不法的。作為法學的碩士,時不凡非常清楚如果把不法獲得的證據作為合法證據來利用,那如許必定會形成司法體係的崩潰。
那些千牛衛解開了這個司門令史的繩索,那後阿誰司門令史主動跪下說:“多謝皇上不殺之恩,多謝皇上不殺之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