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娛之黃金大道_第39章 烏龍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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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精打細算讓她把事情都考慮到差未幾王君身後五十年以後了,整整一百多年啊!

還錢?

高鬆也簡樸的調查過了王君家的家庭環境,媽媽戴蘭是家庭婦女,冇有甚麼支出來源,爸爸王平是一家國企的出版社,每個月隻要不到五千塊的人為,獨一的一套屋子還是上一輩留的。

因為按照中原的《版權法》法規定,統統智力作品包含筆墨作品,音樂,電影,繪畫等都有“著作權庇護期”

“媽,這是我給你買的衣服、金鐲子,對了另有你的偶像黃成武的專輯署名照……”

……

隻是讓高鬆冇有想到的是王爸固然隻是個在出版社上班的一個編輯,但是多年的筆墨事情讓他對於這類用錢來采辦彆人創作的作品的這類事情是深惡痛絕的。

看高鬆當時的模樣,應當是為了公司,或者為了某小我看上了王君的歌曲,然後把統統的版權采辦過來以後,便能夠將某小我打形成創作歌手。

之前王君那斬釘截鐵的態度讓高鬆曉得了王君的決計,以是他決定從王君的父母動手。

在這個文娛亂世,不管是甚麼行業的創作者都是非常吃香的,創作型歌手就要比淺顯歌手要受歡迎一些,畢竟身上覆蓋著一層名為“才調”的光環!

王爸和王媽兩人拿過檔案,翻來看到最後署名的時候,終究肯定以後兩人對視一眼,頓時有些不美意義的看了王君一眼,就把檔案還給王君了。

舉個例子說,就是明天王君把《我的將來不是夢》、《流言有一千分貝》兩首歌或賣或送給黃成武,但是也僅僅隻是利用權罷了,今後他出的專輯就和王君一毛錢的都冇有了。

王爸用力的拍在了桌子上,一臉憤恚的說道:“還甚麼還,人家錢都已經給了,你還歸去人家還會要嗎?”

他最恨的就是那些仗著本身有錢到處采辦彆人的作品,然後向天下宣稱本身是創作家這類事情了。

也就是說,隻要王君承諾了這件事情,這首歌就和王君再無任何乾係了,而他也不能和彆人說這首歌是他寫的,不然高鬆就有來由告他。

作者的署名權、點竄權、庇護作品完整權的庇護期不受限定。

他既討厭那些買來彆人的作品用來沽名釣譽的人,也討厭那些因為賣出了作品統統版權而自艾自怨的人。

這裡所說的統統版權和王君、黃成武簽訂的阿誰不一樣,指的是《我的將來不是夢》的署名權、改編權、利用權和版權。

庇護期過期以後,任何人都能夠隨便利用作品,包含貿易操縱。但是需求說明原作者名字。

王君聽得有點懵了,為甚麼要把錢還歸去,莫非是感覺代價太低了嗎?

“啪!”

隻是他感受有些不對,彷彿事情變得有些不受節製了。

“爸,你這是……”

“爸,這是你喜好的茶葉,另有你最喜好的作家――黎況的小說集……”

“還歸去?還給誰啊?”王君不解的問道。

就像宿世MJ一樣,即便他死了他歌曲的版權也一樣代價不菲。

王爸不想讓本身的兒子成為那樣的人,以是他當時立即就回絕了高鬆,並且直言不歡迎如許的客人,連門都冇有讓他進。

以是在他看來,此次他親身脫手必然能夠手到擒來,輕鬆的壓服王爸他們讓王君把歌曲讓出來,畢竟冇有多少款項的他們,隨便給個幾萬塊便能夠打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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