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消換衣服了,我們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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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抱著被子做好夢,老媽又開端在我耳邊嘮叨。
我持續賣力地作:“你就是不想要我了,你就是不想娶我了!你不想要我早點兒說,我身後一堆備胎列隊等著我呢,此中有幾個我非常看好,正愁冇機遇實地考查……”
傳說中的鮮花、燭光、西餐、鑽戒……另有下跪呢?
“我喜好你,好久了。”
瞅瞅,此人多煩人,向來不會好好說話!
呃……此言有理。
多年今後,當我對他有了深切到骨髓的體味,我才懂了:有一種愛叫作――我從不說愛你,可非論甚麼事,隻要你說得出,我就做獲得。
煩人直接打斷我:“去換件衣服,我們去黌舍派出所。”
我幸運地望著他:“從今今後,我們合法了。”
他的手老是暖暖的,暖到我的心窩裡。
煩人一邊笨拙地通著下水道,一邊嫌棄我的頭髮掉得太短長,警告我今後不準再寫小說寫到淩晨,每晚十二點前必須睡覺,為他養好身材,服侍他到老、到死。
“啊――”
或許在很多人眼中,我們的婚姻很倉促,冇有代表真愛永久的鑽戒,冇有親戚朋友的祝賀,但我們有愛,有著對將來最誇姣的神馳,我們的心中裝滿了幸運!
但是,藝術老是高於餬口。
老媽立即去打電話告訴統統熟諳的人,我蒙了被子睡回籠覺。
“行。”
但是,我喜好!
我被沉重的氛圍壓抑到了極限,一打動就約了煩人去酒吧喝酒。
煩人永久冇有言情小說男配角的柔情似水,冷冷看我一眼:“去把渣滓桶拿來。”
酒意微醺中,我心中的小言情情結又發作了。
早上醒來,我打著哈欠去洗手間。
“你不是說明天是好日子嗎?你看的哪本皇曆呀?”我大惑不解。
“放心,我會對峙坑你一輩子的。”
我深覺老媽教誨得對,伸手拿起床頭的手機打給煩人。
在辦事職員的指導下,我和煩人效力極高地填了表格、拍了照片、領了結婚證,我捧著鮮紅的本本樂得嘴都合不攏。
傻樂著走出民政局的辦事大廳,我正東張西望找公交車站,站在我麵前的煩人俄然牽住我的手。
這就是此生最值得銘記的時候!
掛了電話,我奉告老媽:“我研討生畢業就結婚。”
Action 4
Action 3
“呃……”我剛纔說到哪兒了?
“不是,我們要去領結婚證。”
“我……我如何感覺我被坑了?”
2006年的暑假,一個我完整記不清日期的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