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紅警在晚清_第140章:皇族內閣(上)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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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裡政策

彆的,審計院也是內閣加強對處所上辦理的首要事件。作為專門掌管京外各衙門出入款項,覈定、報銷真假的首要機構,審計院在加強處所經濟辦理方麵起著首要的感化。為此,內閣奏稱,必先厘定處所官製,裁汰府城首縣,“以期官無冗濫,事無荒廢” ,在國務大臣的儘力下,導致任務內閣短命之前,審計院的範圍已初具。

京外官製是較內官製更加龐大的事件,是清廷預備立憲的一項首要內容之一。為了加強對處所上的有效辦理,任務內閣建立後,便緊接著對京外官製的鼎新停止了籌劃,如籌設各省審判廳及審計處等機構。

第140章:皇族內閣(上)

如審計院設院長一人,副院長一人,均為特簡,諮議官無定額,參議官為十人。院內共分四股,每股設股長及僉事各缺,缺又分為三等,錄事為二十缺,均為委任。並擬將院長改成總裁,僉事擬改成管帳官。

因為慶親王內閣為中原國汗青上之始創,以是清當局宣稱為慎重起見,未實施新《內閣官製》,僅是按照《內閣辦事暫行章程》建立。而軍事上的統統題目,也不由內閣總理大臣賣力,而是由軍谘府大臣載濤賣力。

為了明白國務大臣的權職,奕劻等要求訂定分權辦事法則,將統統每日應辦之事分門彆類的停止籌劃。

是中原國汗青上第一個近代內閣,由慶親王奕劻組閣。當年清當局宣佈拔除軍機處,實施內閣製,任命內閣總理大臣和諸大臣。

鼎新京外官製

任務內閣的佈局是過渡性的,為了完美內閣佈局,奕劻等大臣便參照日本內閣附設法製、統計等局,從而製定了內閣法製院官製。

宣統三年(1911年)8月23日,奕劻等閣臣又上奏清廷,要求各部應遵循修改後的清單於該年內準期公佈行政審判院法,並設立行政審判院,以重法製而謀同一。

但是因為內閣成員中皇族過量,時人譏之為“皇族內閣”。慶親王內閣建立之日暨宣統三年(1911年5月8日),清廷還公佈《內閣官製》和《內閣辦事暫行章程》。

內閣法製院及內閣辦事處

從其運轉來看,任務內閣剛一建立,就對其國務大臣的任務,作了較為明白的規定,接著又對國務大臣的權限,停止了同一的劃歸。

轉眼到蒲月一日,迫於壓力的載灃,不得不建立一個內閣。顛末幾天的商討後,載灃等王爺們終究在5月8日這一天,宣佈皇族內閣正式建立。

也就是說,法製院除了撰擬不屬於各部主管的法律、法律外,還得對各部所擬屬於法律的條則等停止檢查、複覈、具奏,然後再經總協理大臣考覈彆離議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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