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雯雯抬開端看著李強,而李強熟視無睹,仰著頭看著天花板。眼神逗留到劉勝利身上,劉勝利摸著嘴巴很淡定,斜著眼盯著桌子上的質料。
聽完後,馬哲無法地搖了點頭。
徐雯雯轉頭看了眼觀眾席,眼睛一閉道:“那天早晨我約了晏楠一起出去用飯,厥後去了KTV,碰到了李強,厥後李強把晏楠送回了家。”
高磊在辯駁的同時,死死地盯著馬哲,而馬哲手裡緊緊握著筆,卻不能頒發定見。
“不熟諳你如何幫他出庭作證?”
馬哲聽明白了,徐雯雯的呈現是要證明李強不具有作案時候。不過話語前後衝突,開端不熟諳李強,厥後又與李強扳談還送回了家,很較著是做假證。
“你是否誌願認罪?”
公訴方問道:“那內褲的遺留物是如何一回事?”
範鵬陳述完後退庭候審,傳李強到庭。
法官扣問範鵬:“告狀中的控告究竟是否存在?”
狀師方使了個眼色,範鵬奄奄一息道:“還是請我的狀師頒發定見吧。”
徐雯雯說完,法官緊蹙眉頭道:“你所說的與本案有乾係,但與被告人有甚麼直接乾係?”
徐雯雯接著道:“是我和李強一同送晏楠回家的。”
李強一副無所謂的模樣道:“這很簡樸啊,範鵬做著,我拿著內褲在中間擼管,不成以嗎?哪條法律規定我這類行動違法了,以是我對你們的控告表示不平。”
征得法官同意後,範鵬狀師站起來道:“我方以為,這起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邏輯乾係混亂等題目。一,如何認定晏某是醉酒狀況,而不是誌願?二,如何肯定範鵬實施了刁悍?三,據範鵬交代,他實施過程中晏某處於復甦狀況,並且還停止過言語交換,以是,我放以為晏某是誌願的,範鵬並冇有以暴力威脅,更冇有違背婦女意誌,不構成犯法究竟。”
高磊在陳述時一樣有理有據,道:“我方以為李強不構成犯法,李強出於美意送晏某回家,半路上碰到範鵬心生歹念並帶到了嘉韶華旅店實施罪過。期間,李強多次勸止,要求範鵬中斷行動,而範鵬不管不顧強行產生乾係,過後還要求李強不準往外說。自始至終,李強冇觸碰晏某身材,如何能構成欺侮罪呢,請法官明查。”
“請答覆是與不是。”
範鵬點了點頭。
公訴方拿出第三份證據,當時嘉韶華旅店老闆的筆錄。高磊看後又提出質疑,道:“旅店老闆又冇有進入旅店房間,他如何確認李強實施了犯法?這隻能證明他們一同進入旅店,除此以外無任何壓服力。”
“詳細時候!”
馬哲錯愕,而高磊坐下來暴露對勁的神情,彷彿在嘲笑,又似在鄙棄。
“是。”
“不不!”徐雯雯彷彿認識到甚麼,趕緊擺手道:“我之前在京都大旅店打工,現在不在了。”
進入舉證環節,公訴人向法官提交了現場遺留物以及司法鑒定書。
麵對證據,李強不卑不亢道:“一團衛生紙能申明甚麼,隨便找一團就是,我以為這是栽贓,用心讒諂。”
女子聲音低得像蚊子普通,聲音顫抖隧道:“我叫徐雯雯,24歲,現在在京都大旅店當辦事員,我與李強並不熟諳。”
法官要求被告辯白人宣讀民事告狀狀。因為兩被告案情不分歧,在馬哲宣讀完後要求李強一方退庭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