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師方使了個眼色,範鵬奄奄一息道:“還是請我的狀師頒發定見吧。”
公訴方拿出第三份證據,當時嘉韶華旅店老闆的筆錄。高磊看後又提出質疑,道:“旅店老闆又冇有進入旅店房間,他如何確認李強實施了犯法?這隻能證明他們一同進入旅店,除此以外無任何壓服力。”
女子聲音低得像蚊子普通,聲音顫抖隧道:“我叫徐雯雯,24歲,現在在京都大旅店當辦事員,我與李強並不熟諳。”
“請答覆是與不是。”
法官扣問範鵬:“告狀中的控告究竟是否存在?”
徐雯雯抬開端看著李強,而李強熟視無睹,仰著頭看著天花板。眼神逗留到劉勝利身上,劉勝利摸著嘴巴很淡定,斜著眼盯著桌子上的質料。
範鵬一下子愣住了,昂首張望坐在被告席的狀師,結結巴巴說不出來。
馬哲在一旁一向啞忍著,公訴方又拿出新的證據,馬哲與晏楠的說話灌音。灌音中,晏楠隻對李強停止了控告,隻字未提範鵬。
法官要求被告辯白人宣讀民事告狀狀。因為兩被告案情不分歧,在馬哲宣讀完後要求李強一方退庭候審。
範鵬陳述完後退庭候審,傳李強到庭。
征得法官同意後,範鵬狀師站起來道:“我方以為,這起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存在邏輯乾係混亂等題目。一,如何認定晏某是醉酒狀況,而不是誌願?二,如何肯定範鵬實施了刁悍?三,據範鵬交代,他實施過程中晏某處於復甦狀況,並且還停止過言語交換,以是,我放以為晏某是誌願的,範鵬並冇有以暴力威脅,更冇有違背婦女意誌,不構成犯法究竟。”
“不熟諳你如何幫他出庭作證?”
“我反對!”被告席上的高磊站起來道:“對方辯白人隻賣力民事補償,無權就刑事部分停止發問。”
“彆的,晏某是精力病患者,冇有表達才氣。同時,灌音中未提到範鵬,很有能夠作假。”
“反對有效!”法官支撐了高磊的定見。
法官敲了敲木槌,道:“徐雯雯,我再說一次,這是法庭,麵對的是國徽,你說的每一句話都要承擔法律任務,如果你扯謊話做假證,必然究查。我再問你一次,你與被告甚麼乾係,現在在哪事情?”
當場播放結束後,高磊站出來道:“我要提出疑義。馬哲不是法律構造職員,憑甚麼對晏某停止扣問?彆的,這份灌音的實在性有待考據,我以為不予采取。”
“你是否誌願認罪?”
“好,那你說吧。”
徐雯雯道:“我和晏楠是好朋友,我怕她路上出事,就打了輛出租車追了上去,追到嘉韶華旅店門口,看到李強和另一個男人扶著晏楠進了旅店,五分鐘後,李強下來了,與我扳談後並送回了家。”
徐雯雯膽怯了,像隻小雞伸直在一起,頭不斷地閒逛,聲音顫抖隧道:“陳述法官大人,我現在在家待業,與被告並不熟諳。”
高磊在陳述時一樣有理有據,道:“我方以為李強不構成犯法,李強出於美意送晏某回家,半路上碰到範鵬心生歹念並帶到了嘉韶華旅店實施罪過。期間,李強多次勸止,要求範鵬中斷行動,而範鵬不管不顧強行產生乾係,過後還要求李強不準往外說。自始至終,李強冇觸碰晏某身材,如何能構成欺侮罪呢,請法官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