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夜我都悶悶不樂的,演出結束以後,我蔫巴蔫巴地回歇息室,瞥見方姿在喝酒,一瓶紅酒已經下去一半了。
我當時簽的駐場歌手的合約是年薪十萬,因為我的餬口比較艱钜,又是趙嬸先容出來的,劉楊替我爭奪了十萬的預付薪水,如果違約,要補償三倍,也就是三十萬。
“這個必定的,我是好員工哦!”我拍著胸口包管,“劉經理存候心,我不會讓您難堪的。”
可我千萬冇想到,就是有那麼一種人,生來就是該不利的,一旦有一點兒好運來臨,就連老天都看不過眼,要橫插一杠子禁止。
“天海方麵的簽/約需求等你跟初觀點除合約之掉隊行。”木林森站起家,向我點了點頭,“我等候著程蜜斯儘快成為天海的一分子。”
自從她做完手術以後,我就冇見她笑過,但是現在她的笑容,卻一點兒也提不起我的精力。
第二天來上班的時候,劉楊奉告我,老闆分歧意我解約,說條約簽的是三年的,就必須乾滿三年,不然就要以違約的罪名告狀我,讓我補償違約金。
可我從小脆弱慣了,等閒不跟人起牴觸,特彆三兩天的就要分開初見了,更冇需求再跟人爭論,因而強忍著不痛快,說:“冇事,冇有點歌的小費,不另有人為呢嘛!”
但是方姿明天的話讓我很不歡暢,彷彿我傍大/款被甩了似的。
“不會喝酒?不會喝酒你來酒吧?當歌手?”方姿彷彿聽到了天大的笑話,哈哈哈哈地大笑起來,“程諾,你還真是這凡塵亂世的一股清流啊!”
“這天下就是如許,笑貧不笑娼,你冇錢,人家就是看不起你,你有錢,臭腳都有人跪/舔!”
我冇想到錢的題目這麼等閒就處理了,表情一下子好了很多,早晨去上班的時候,我找到劉楊,跟他說了我已經籌辦好三十萬違約金了。
“哪能每天點我啊?”我淡淡地迴應,冇籌算跟她多扯廢話。